全网唯一标准王
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河道整治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道功 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 (包括堤防、 行洪区、 湖泊、 蓄 滞洪区、人工水道 )的整治、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 综合整治、 严格保护、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服从防洪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的主管部门 , 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设立的监督管理机 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区人民政府水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河道的主管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河 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 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 财政、 规划、 国土资源、 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农牧业、 林业、 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 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河道管理、 整治和堤防维护的经费,按照分级负责 的原则,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年度财 2政预算。 第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河道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 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自觉遵守河道管 理的法律法规,增强防御洪水灾害的意识。 第二章 河道整治 第七条 河道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防洪安全需要 , 编制河道整治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道整治应当符合国家、 自治区规定的防洪标准和 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修建维护堤防、 险工、 护岸、 涵闸, 疏浚、截 污、拓宽等。 第九条 河道整治工 程项目符合国家、 自治区规定的建设工 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定标准的,应当 依法进行招标。 第十条 河道整治 项目应当编制工 程建设方 案,按照河道 管理权限报 送河道主管部门审 查同意后,建设 单位方可按照 基 本建设 程序履行审批 手续。 将河道建设为 景观河道的整治 项目,应当 提前组织专家进 行论证和防洪 评估,其工 程建设方 案应当报经市河道主管部门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1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