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必须遵 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 注册商标。  — 1 —第四条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正 及个案认定的原则。 第五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 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 第七条 著名商标由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 其他方式变相认定著名商标。 第八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注册人为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商品中质量和 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 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  — 2 —有率等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商品中领先; (五)该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 施。 第九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 料: (一)申请书;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 商品质量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 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 指标及其在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中位次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五)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六)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资料; (七)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的,可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著名商标 的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著名商标认定申 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对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省工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1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