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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 意见和要求。” 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调整,重新公布。 2u 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 (198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 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 例>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 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总·则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 第二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三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由乡、民族乡、镇人 ·第四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团,主席、副主席: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 第五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任期五年。 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 第二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长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第六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第七章附 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 第一章总则 法规、本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人民代 第条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三)根据国家计划,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 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 内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 情况,制定本条例。 划; ·25: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2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 第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 (五)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民政 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 民族、治安、教育、科技、村镇建设、环境和资源保 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 护、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准备事项的决定。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由上次人民代表太会主席团主持。 (七)依法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 第九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 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 (九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 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命令;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 (十)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 联名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 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人会议议程。 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列人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 权利和其他权利; 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 (十-)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 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各 (十二)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 项议案的审议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代表人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 数较多的,也可以分组讨论,然后大会审议。 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十一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 民族乡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的人民代 行选举和作出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 第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 点的具体措施。 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 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代表总数在四十人 第三章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以下的,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质询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 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年的第一次会议,应当 容。 不迟于三月底前举行。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 每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 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 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上答复的,提 月内举行,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者主席团决 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 定,可以临时召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 印发会议。 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负贵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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