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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20 CCS A 1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273—202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 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2020 - 11 - 19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19 实施 发 布 DB13/T 5273—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安科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佳、邓杰、杨洋、王晓雪、付淑玲、朱连清、朱晓灿、李建龙、孔晓峰、 张密贵、杨璞、张阳、段欣然。 I DB13/T 5273—202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业病危害风险 分级、分级周期、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及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危害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Z/T 298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2010、GB/T 15236—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GBZ/T 224—2010和GB/T 15236—2008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GBZ/T 224—2010,定义2.24] 3.2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GBZ/T 224—2010,定义2.5] 3.3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GBZ/T 224—2010,定义2.7] 3.4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中和生产环境中各种危害因素 [1] 的统称。 1 DB13/T 5273—2020 3.5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 学科,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 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GBZ/T 224—2010,定义2.1] 3.6 防护措施 protection measures 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 个人防护、通风等措施或手段。 [GB/T 15236—2008,定义5.5] 3.7 职业病防护设施 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地的装置。 [GB/T 15236—2008,定义5.6] 3.8 个人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devices 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GB/T 15236—2008,定义5.7] 3.9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 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 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GB/T 15236—2008,定义6.7] 3.10 风险 risk 又称风险度,指发生不良健康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GBZ/T 224—2010,定义2.16] 3.11 风险度评估 risk assessment 是指识别、评价对劳动者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将风险划分出等级,以决定 控制和管理的优先顺序。 [GBZ/T 224—2010,定义2.17] 4 总体要求 4.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规范有关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风险自辨自 控,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2 DB13/T 5273—2020 4.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有效实施的需要,编制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的相关 知识和技能,并保留培训记录。 4.3 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健康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职业病危害 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 4.4 用人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职业卫生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5.1 分级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应根据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卫生 管理水平三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分级。 5.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程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程度分为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存 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a)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2] 1) 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2) 存在致癌、致敏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 存在职业性放射性危害的(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除外); 4) 存在石棉纤维粉尘、矽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等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 5)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6) 县(区)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近年来职业病新发病例情况、产业结构特点、 国家和省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等确定需要严格监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b) 上述 a)规定以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判定为工作场所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5.3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计算和判定方法 a) b) c)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在 9 人及以下的,可判定为“少量人员接触”;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在 10—49 人的,可判定为“中量人员接触”;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在 50 人及以上的,可判定为“大量人员接触”。 5.4 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评估和分级方法 5.4.1 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评估和分级方法的依据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评估表》(见附录A),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职业 健康管理机构及人员、申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管理、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 康监护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检查抽查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用人单位职业卫 生管理水平进行分级。 5.4.2 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分级方法 评估内容共22项,其中10项为重点项,12项为一般项。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分为A、B、C三个等级。 分别是: 3 DB13/T 5273—2020 a) b) c) A 级,重点项全部合格、一般项 11 项及以上合格; B 级,重点项全部合格、一般项 6-10 项合格; C 级,存在重点项不合格,或重点项全部合格但一般项 5 项及以下合格。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三个要素的分 级和判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风险分级表》,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风险级 别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表》参见附录B。 6 分级周期 6.1 职业病危害风险为高风险的用人单位,每年应进行一次风险分级;为中风险或者低风险的用人单 位,每 3 年应进行一次风险分级。 6.2 有如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风险分级: a)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 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分级; b) 用人单位开展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建设时,应重新进行风险分 级; c) 用人单位的装置工艺、原辅料、设备发生重大改变,机构和人员、工作制度等发生重大调整 时,应重新进行风险分级; d) 监督检查中发现风险分级与用人单位实际明显不符的; e) 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职业卫生管理问题的; f) 有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 g) 发生职业病群体性事件的; h) 制定本规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i)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 管理要求 7.1 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的管理 7.1.1 用人单位应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按照职业卫生 管理水平评估结果进行整改,从规章制度、机构人员、前期预防、工作场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 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护等全方位对照检查,进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自评,确保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现状 在 B 级以上。 7.1.2 用人单位三年内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应重点关注职业病病例发生岗位,审视管理制度和预防 措施的适用性和落实情况,必要时应改良生产工艺或工作制度。 7.1.3 用人单位当年受到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的,应针对处罚条款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 位。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调整工作班制,降低接触人数,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水 平。 7.2 职业病危害中风险的用人单位管理 4 DB13/T 5273—2020 7.2.1 用人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按照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评估结果进行整改,确保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现状在 B 级以上。 7.2.2 工作场所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调整工作班制,降低接触人数,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水平。 7.3 职业病危害低风险的用人单位管理 用人单位应继续保持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定期完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风险出 现反弹。 5 DB13/T 5273—2020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用人单位职业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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