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第三章 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金融人才环境建设 第五章 信用环境建设 第六章 金融创新环境建设 第七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 , 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2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统 一部署,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 为重点,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 的国际金融中心。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金 融中心相关工作的领导。 本市设立的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 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的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 。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配合, 具体落实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并 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安排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用于对金融 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 第七条 本市应当按照国家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分工,加强 与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在金融领域的相互协 作和支持,增强本市金融业的服务功能,推动金融要素市场、 金融机构为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加强 3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金融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推动在本 市的金融机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 交流。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鼓 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 作、交流。 第二章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形成 多功能、多层次、国际化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配合国家金融 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衍生 品、保险、黄金、产 权等市场的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优化金融市场 参与 者结构,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社 保基金、 保险资产、 企业年金、 信托计划等各 类机构投资者。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 策,加强金融机构体 系建设,支持 银行、证券、保险、信 托、期货、基金、融资 租 赁、货币经 纪、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国内外 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 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7:3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