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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8 常委会审批。2004年3月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 法律监督活动”。因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 会召开第十二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的合法性 况的监督是多方面的,工会的监督只是其中一个 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方面,《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 一、建议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县级 律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 工会”修改为“县级地方总工会”,同时,对其他规 执行情况的监督活动的提法不够准确,因此,为避 定有县级工会的条款也作相应的修改。删去《条 免产生歧义作上述修改。 例》第十一条中规定的“本行业范围内”。因为, 上述修改意见,已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及有 《条例》规定的内容是地方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劳 关部门研究,并达成共识。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 动法律监督,产业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在《条例》 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昆明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是参照执行,作这样的修改便 条例》,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上述意见进行修 于条款的衔接。 改后公布施行。 诊二、建议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劳动法 以上报告连同《昆明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 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活动”修改为“工会劳动 例》,请予审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显文 关于批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鸡足山管理区条例》的决议 (2004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鸡足山管理区 条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鸡足山管理区条例 (2004年1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鸡足山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 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条鸡足山是指宾川县与鹤庆县、大理 — 36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8 见执行情 市接壤地区形如鸡足的山脉,分为管理区和外围 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佛教寺院、佛教古迹,宾川 其中一个 保护区。 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宗教寺院遗址; 劳动法 管理区包括宾川县境内大理国家重点风景名 赋暗(二)天柱峰、点头峰、华首门、舍身崖、九重 律、法规 胜区的鸡足山景区,云南省鸡足山佛教胜地自然 崖、罗汉壁、望乡岩等自然景观;果 此,为避 保护区确认的范围。管理区的界线,由宾川县人 即斌(三)空心树、巢隐树等古树名木,紫金杉、三 民政府设立界标,予以公告。 折柏等珍贵树种,原始森林,野生动物的栖息环 会及有 外围保护区包括管理区外涉及宾川县、鹤庆 境; 议本次 县、大理市所辖的鸡足山范围。外围保护区的界 (四)猕猴、岩羊、獐、豹、念佛鸟等列人国家和 律监督 线,由州人民政府界定,并予以公告。 地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进行修 第三条在管理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 (五)三献水、鸣琴溪、抱月池、穿石泉、玉龙瀑 须遵守本条例。 布等景点及其水资源; 益督条 外围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 对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重 行。 点保护对象,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 第四条管理区的保护与管理,坚持保护为 第七条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统一管理、可持续发展的 当(一)刻划、涂污、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 原则。 标志; 第五条宾川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区保护 (二)侵占宗教遗址、宗教活动场所;酷叠事媒 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管理区实施统 (三)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 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四)毁林开垦、开山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坏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植被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鸡足山管理区总体规划,会同 (五)移植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自然景物、 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双干时更者 公共设施上涂抹刻画以及实施其他损坏行为: 里区 (三)对自然景物、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实施保 (六)新建渡假区、开发区工矿企业、疗养院、 会常 护管理,建立健全资源保护管理档案; 居民住宅以及其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有损景观 (四)制定落实环境卫生、护林防火、安全生产 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等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在非指定地点扔弃饮料瓶、包装袋、果皮 (五)筹集建设保护资金,维护、完善基础设施 纸屑等垃圾,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废水; 和公共设施; (八)在非指定地点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燃点 (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香烛及其他用火行为;回放享 (七)县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职能。 (九)经营歌舞厅、博彩以及设置户外商业性 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建设、国土、林业、环保、文 广告和使用室外高音喇叭。 化、旅游、宗教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管理区内的耕地应当退耕还林还 第六条管理区内的重点保护对象: 草。 (一)祝圣寺、金顶寺、铜瓦殿、楞严塔、静闻墓 因森林火险、景区景点建设确需砍伐林木的, 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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