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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8 和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在审议中,还对个别的 双批准 了该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 文字作了修改完善。条例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 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请予一并审议。 综合法,符合自治州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代表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 例》,同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 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5年2月5日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一)景东文庙、景东明代卫城遗址、景东傣 第一章总则 族陶氏土司墓地遗址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和科 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 石刻、壁画; (二)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 献、手稿、图书资料等; (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或者具有重大历史 —29—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18 价值、革命纪念意义的街道、村镇; 保护、保存工作。 (五)文井镇清凉村梁家组、大街镇三营村、 锦屏镇黄草岭村等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村落; 要用于: (六)本地世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 (七)具有代表性的彝族大帮腔等口传文化、 杀戏等戏剧、羊皮舞、跳菜等舞蹈及神话传说、民 间故事、歌谣、谚语、诗歌、曲艺、音乐、书画、雕 保护名录; 塑; (八)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礼仪、节庆、体育 出版; 和游艺活动; (四)维护、修文化遗产建筑、设施和特第 (九)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经卷、典 场所; 籍、谱、图片、碑碣、楹联;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 (十)民族民间传统医药及医学; (六)资助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十一)集中反映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建筑、 传承人; 饮食、服饰、器血、用具; (七)培养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十二)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手工制作 传承人。 技艺;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自治县 (十三)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村寨和建(构)筑 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物、设施、标识和特定的场所; (一)在文化遗产的发掘、收集、整理、抢款 (十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 保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的保 (二)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传播和开发带 护、抢救、传承、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 用中有突出贡献的; 本条例。 (三)将个人收藏的珍贵文化遗产原物或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文化遗 载体捐献给国家的。 产保护专项资金。利用文化遗产所获得的事业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 性、经营性收入和社会、个人的捐赠应当纳入文 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第五条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文化遗 产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其他相关部门 的培养。 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和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文化遗 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管部门共同聘请并颁发聘书。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化遗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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