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 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建 设和保护,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 1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国家、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中外合作依 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 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规 划、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 施。 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 房产管理、防震减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文化等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 幼儿园场地校舍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学、幼儿 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实 行优先、优惠政策,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适龄少年、儿 童就近入学。 对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 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 2 ——第六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教育、国土资源、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 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规划一经批准,不 得擅自更改。因城乡建设需要更改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依法公告,听取社会意见,并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新建小区和旧区改建、扩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 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项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 第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不得低于下列标准规划 设置: (一)每0.5万人口区域内,设 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 增加600人,增设一个班的建设规模; (二)每1万人口区域内,设 18个班规模的完全小学, 每增加600人,增设一个班的建设规模; (三)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 18个班规模的 初级中学, 每增加1100人,增设一个班的建设规模; (四) 在居住人口密 集区每4万人口设30个班规模的 高 中阶段学校,每增加 1300人,增设一个班的建 设规模;其他 地区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第八条 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国家划 拨用地 规定的, 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的建 筑设计,应当执行国家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7:2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