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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专刊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 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的决定》修正) 根据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完善各类档案机 目录 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保障档案事业经费 第一章总则 并将其列人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档案事业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的投入。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有关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档案行政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工作。 第六章附 则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 作的领导,根据需要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档案 第一章总则 工作人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开展。 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条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重视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事业单位和档案工作由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以 第六条本市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 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 方面的利用。 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 第七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档 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案事业,依法对本市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 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人国 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视档案宣传教育, 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区的档案事业, :48·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专刊 依法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行政 归档。 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 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对国家和社会 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 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应当重点 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以及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和 收集和管理。 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市或 第八条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 者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或 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并 者个人。 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机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应 专门档案馆是按专业设置的,收集和永久保 当及时通知市或者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档案 管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 工作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利用的机构。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单位档案机构是各单位设置的档案馆、档案 (二)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 室、档案处、档案科,负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向综 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指导 (三)列人市或者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 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 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普查项目等 档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 立项; 指导。 (四)举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 第九条综合档案馆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十四条市或者区的重点建设工程、技术 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立、变更 改造、科学技术研究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 和撤销,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人 竣工验收、鉴定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 民政府批准;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 应当分别向市或者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验收。 登记。 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技术改造、科学技术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 研究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由本单位的档案机 守法,热情服务,具备专业知识,并依法接受档案 构对文件材料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项目 专业继续教育。 档案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基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本建设的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规 第十一条国家和本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向有关专门档案馆和有关主 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 管部门报送工程竣工档案。 部门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本 第十六条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 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后实施。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已有。 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市有关主管 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 部门制订,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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