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专刊 湖南省渔业条例 (1988年5月8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7月7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 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 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 渔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 省渔业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跨行政区域水域的渔业工作,可以由上 第一章总 一级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水 第二章养 殖 域的特点,制定统一管理办法。 第三章捕 捞 第五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增殖 要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渔政检查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员。渔政检查员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第六章附 则 发证。 第六条渔政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渔 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二)登记检验渔业船舶,核发渔船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照、渔船驾驶执照和捕捞许可证,调查处理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结合 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三)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查处违反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养殖和捕捞水 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渔业生产者的 生动物以及其他渔业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 (四)保护、增殖渔业资源以及珍贵水生 纳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 野生动物资源。 划和综合利用,发展人工养殖,合理安排捕 (五)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依法对渔业水 捞,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培育水产市场, 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促进渔业发展。 第七条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 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 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务,有权对渔获物、渔业证件、渔船、渔具、 81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专刊 捕鱼方法以及渔用配合饲料、渔用药品进行 销售水生动物苗种,必须保质保量 监督检查。 进出口水产资源品种,必须按国家规定 第八条公安、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 办理批准手续,并进行检疫。 理、血防、湖洲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 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 商品鱼基地、城市郊区养殖水面渔业养殖生 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渔 产保护区。 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用于渔业养殖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 第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 的水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织有关单位加强渔业科学研究,推广优良品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 种和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水位线。 第二章养殖 第三章捕捞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 第十八条 在天然水域从事捕捞生产的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县(市)渔业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确定和 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 维护水面的权属。水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 捕捞许可证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争议的,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源情况确定发放数量,由县(市)人民政 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处理。 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持有捕捞许 第十一条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养殖 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捕捞许可证核准 水面,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经营,也可 的项目进行作业,并定期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以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经营。 签证手续。 在全民所有的水面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 新增、更新改造捕捞船舶,须经县(市) 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 第十九条 外省渔民进人我省境内捕鱼, 第十二条实行承包经营和联合经营的 须持所在地发放的捕捞许可证,经我省省渔 水面,有关各方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严格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 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从事养殖生产。 未经批准的按无证捕捞处理。 第二十条在天然水域捕捞三角帆蚌、 第十三条鼓励养殖水面的经营者合理 利用水面,发展养殖生产,鼓励围栏养殖、 皱纹冠蚌、背瘤丽蚌、失衡丽蚌等贝类,须 网箱养鱼和稻田养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 经当地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 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 出省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养 第二十一条渔船作业、航行,必须遵 殖水体和养殖设施。禁止偷鱼、抢鱼、毒鱼 守国家和省有关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和 渔船检验的规定。渔船须经检验合格,配备 和其他侵害养殖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养殖 安全设施,取得《渔业船舶证书》和牌照。 水面钓鱼,须经养殖者同意。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征用和个人经批准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增殖 占用精养鱼池,必须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新鱼池开发建设 第二十二条禁止捕捞和贩卖白鳍豚 江豚、大鲩(娃娃鱼)、白鲟、中华鲟、长江 基金。 等珍贵水生动物。无意捕获的应当放回原 新鱼池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以经营为目的的鱼类杂交制 种和鱼用疫苗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生产许 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水生动物的捕捞标准:青 可证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发。 82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湖南省渔业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湖南省渔业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湖南省渔业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湖南省渔业条例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7:1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