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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 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 据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托幼、养老机构; 第一章总则 (四)致病微生物实验机构; (五)殡葬服务机构;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 (六)衣物洗涤店及租售的旧衣物; 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 (七)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场所; 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 (八)宾馆、旅店、招待所、食堂、饭店、酒店、 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咖啡馆、酒吧、茶座;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需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要消毒的物品、场所和从事消毒服务、消毒产品生 (十)文化娱乐场、游泳场馆; 产经营及监督监测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十一)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 (十二)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实 管辖区内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施消毒的机构、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 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消毒 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毒 的管理工作。 效果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二草 机构、场所、物品的消毒管理 (二)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 定;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列机构、场所、物 (三)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 品实施消毒卫生监督管理: (四)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流行 (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时,应当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行处理,减轻危害;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NO.229 可开展消毒服务业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 (五)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 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医疗废 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物禁止出售、转让和赠送; (六)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科室应当符合省 第三章消毒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预防院内感染的规定 第六条下列机构、场所和物品应按规定进 第九条设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市 行消毒处理: (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卫生行政 (一)托幼、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管理 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 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室内空 应发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不符 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 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毒处理; 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 (二)致病微生物实验机构应当遵守有关的 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进行变 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 更登记。变更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 品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防 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证 止传染病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户体的场所及运 有效期为四年。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 送户体的车辆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按照 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换发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许可申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传染病疫源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消 第十二条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 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明示 毒; 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 (五)经营洗涤衣物及租售旧衣物的单位和 个人,应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相关物品及场所 得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消毒产 进行消毒: (六)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 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 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 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 (公寓)、流动人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 处理。 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 第四条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 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其中批发 项规定的消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商索取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 采购进口的消毒产品应当索取口岸出人境检 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第七条实施消毒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 应当加盖经销商的印章 范和标准的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法。 第八条设立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 30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5.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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