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入 (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千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1998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 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 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意二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矿 产资源的保护,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扶持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地质 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119. 护和矿产品运销、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批准后 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转让。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规 定,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 土地复垦。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在本省合资、 合作或者独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统一规划,鼓 励投资者优先在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在民族自治地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 方利益,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 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省人 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 本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提交下列资料: 120·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5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