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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阿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1年1月9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第一章总则 科学管理和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保护原则。 第五条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 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治州、县人民政府 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统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 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将其纳人国 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阿坝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 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经费应当纳人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水平 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 和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际,制定本条例。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辖 第二条自治州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 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救、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 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 第六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 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具体承担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传统表演艺术; 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宣传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 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实践; 护、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支持代表性传承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承与展示活动。 第三条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县级、 第八条自治州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 州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代表性名录、文化生态 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开展非 保护区逐级申报和分级保护制度。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第四条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 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非物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N0.361 00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 以及文化生态空间进行整体性保护。 以表彰和奖励。 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办法,由同 第十条抢救性、生产性和整体性保护非物 级人民政府制定。 质文化遗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民族 第十四条公布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扰乱社 的申报项目,应当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族民间传 会秩序,不得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统文化表现形式或者文化空间;或者在非物质文 权益。 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群众基础;或者在历史、 第十一条自治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 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对破坏非物质文化 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遗产保护的行为,有向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文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化行政部门举报的义务。 (-)具有展现自治州各民族文化创造力杰 出价值的; 第二章•保•护 (二)扎根于村寨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 鲜明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 第十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 (三)具有促进自治州各民族文化认同、文化 度。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组织 交流,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对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普查、确 的; 认、登记,运用传统和现代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 (四)出色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 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完整归档,妥 水平的; 善保存和管理。 (五)具有见证自治州各民族活态文化传统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独特价值的; 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护本辖区内 (六)对维系自治州各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 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者缺乏保护措施而面 立、更新档案和相关数据库,可以公布的,应当及 临消亡的。 时公布。 第十五条列入州、县两级代表性名录,具有 第十三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 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州、 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确定抢救性、生 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申报省 产性、整体性保护的重点项目和特定区域,制定保 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护措施,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有计划地开展活态 第十六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 传承与展示活动。 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危项目名录,及时 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经州、县人 发现濒危的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 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 逐级上报。 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 濒危、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实 准、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施抢救性保护,保持原真性和完整性。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确定和 抢救性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命名的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特定区域传统文化 (一)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系统、 62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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