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2个市州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为适应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 势新任务,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 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 二、规则修改的主要过程 为做好规则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从去年10月初开始,对照立法法和我 省立法条例,逐条研读规则,着手起草准备工作。11月上旬拿出征求意见稿初稿。办公室和法工 委分管领导先后对初稿的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中旬,将征 求意见稿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及各区人大常 委会、各开发区人大联络处、各街办人大联络处、各有关单位、部分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12 月中旬,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法工委对 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现在的草案。 三、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应当将拟提请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 说明印发代表,征求意见。(修改决定草案第二条) 二是明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修改决定草案第三 条) 三是增加规定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批、公布的程序。(修改决定草案第四条) 此外,还对规则的其他有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删减和文字修改。修改后,规则由六十九条 增加到七十条。 以上说明,连同修改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已经2016年1月20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 60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立法条例 (2016年1月20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3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法准备 第一节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第二节法规草案的起草 第三章立法程序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章法规解释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根据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立法活 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 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突出务实管 用。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四条规定本市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地方性法规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 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补充和修改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61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4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