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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白治州旅游 景区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 区管理条例》,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条例 (2013年3月9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州旅游景区管理,合理 开发保护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 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 例。 第二条 自治州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保 护、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游景区。 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保护范围的区域。 -44- 常委会公报 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 游景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念地、古寺庙等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旅游资源, 应当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和特色,未经文物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挖掘、改建、迁移或 游景区的开发和保护。 者拆除。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 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 区行政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 资源、特殊地质地貌等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 第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行政区 和登记,建立档案,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行政委员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制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 定景区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具体应急预案, 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实施分级 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和游览 保护制度,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 导向、安全警示等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第九条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 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总体规划和自治州、县 对各类游乐设施及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并定期 (市)人民政府及行政区行政委员会城乡规划,并 进行检查,保证运营安全。 与土地利用、风景名胜区、森林(地质)公园自然 第十七条在旅游景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核定的营业地点、经营范围 保护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核定的区域以外揽客、兜 第十条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售商品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旅游规划设计专业机构编 督管理。 制旅游景区规划,由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景观、 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植被、地形地貌的开矿、采石等活动。 旅游景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内不得堆放、贮存、处置废弃物和 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依据旅游景区规划提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门票和旅游景区内服 务项目(包括游船、观光车等)的价格,实行政府定 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办法由景区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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