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 文字工作条例 (1995年6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1日省八 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保障藏语言文字的教育、使用和发展,促进 自治州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 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民 族语言文字政策,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第三条 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行使自治权的主要语言工具 也是自治州通用的主要语言文字之一。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保障藏族公民有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发挥 藏语言文字在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条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藏汉 两种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自治州的各级国家机关在开展藏语言文字工作中 要为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促进自治 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自治机关在录用干部和晋升职务时,对具备藏、汉语言 文字同等学历和水平者,平等对待,反对任何语言文字上 的歧视。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提倡自治州境内各单位、各企业的职 工学习和使用藏语言文字;鼓励藏族职工在学习、使用藏 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成绩 显著的单位和干部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并将学习、使用藏 语言文字作为考察干部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县人民政府藏语言文字工作 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检查督 促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条款和本条例的实施 ; (二)制定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规划、措施; (三)承担藏语言文字的编译、研究和规范工作; (四)对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 考核,决定奖惩,发放有关证书; (五)组织藏语言文字专业人才的培训和学术活动; (六)协调各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业务关系。 第八条 自治州自治机关为各级各类学校藏语言文字教育 所作的规定,学校或分管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若需更改, 须经自治州自治机关批准。 自治州内招收藏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要逐步实行藏 、 汉“双语”教学。 幼儿园、托儿所根据需要,单 独编班,配备藏语文教 师, 进行藏、汉 “双语”教育。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 计划 地在藏族公民中开展藏文 扫盲教育,逐步提 高其文化素质。 自治州内的藏族 领导干部要提 高自己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执行职务的 能力。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发 至乡、村的重要文告和宣 传材料,根据实 际需要使用藏文或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县、乡级的上行文书,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任何一种, 也可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第十一条 自治州国家机关 召开重要会议或 集会,悬挂藏 汉两种文字会 标;会议用语、会议 材料使用藏汉两种语言 文字。 自治机关各部门和企 事业单位 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实 际 需要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 第十二条 自治州自治机关保障藏族公民用藏语言文字进 行诉讼的权利。当事人用藏语 口头或文字提 出起诉、申诉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4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