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 部 保护与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 年5月31 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 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布实施。 学时高最,节心教人四 便(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下楞寺 保护与管理条例 2010年1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31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拉卜楞寺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 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拉卜楞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寺院从事保护、管理、宗教、旅游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拉卜楞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拉卜楞寺图书馆(藏经楼)是全国古籍重 点保护单位。寺院的总体保护与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 针。 第四条自治州和夏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寺院正常的宗教活动,维 护寺院、僧众的合法权益;寺院应当接受当地政府管理;僧人应当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社会政 : 61 : 治稳定、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 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 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十 第五条寺院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由自治州和夏河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纳入自治州和 夏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保护与管理措施,统筹安排保护与管理经费。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的宗教、文物、旅游、公安、消防和环保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寺院宗教活动、文物保护、旅游服务、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和 环境保护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寺院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等院民主管理委员会为等院保护与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二)对僧人进行等院保护与管理的教育,增强保护与管理的意识; (三)对僧人进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 (四)引导僧人潜心修行,提高佛学造谐; (五)处理寺院日常事务,保证各项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建立健全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范和处理寺院在宗教活动、文物保护、旅游服 务、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以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七)建立文物档案名录,并报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制定完善等院文物保护与管理措施。 第八条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按照科学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措施到位的原则,加 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并主动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指 导、监督、检查。 顺总章一第 第三章保护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寺院的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保护区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划定的范围 为准。购 重第十条寺院的文物保护对象包括: 单外世文重国全星寿舒牛盛限三集 式(一)经堂、佛殿、佛塔、囊钦、日朝、转经房廊、僧舍及护林等:本总留表单材 (二佛像、经卷、壁画、唐卡、法器、供器、转经轮、诰封、册文、印鉴、匾额等重要文物以 及书画、手稿、印版等文献资料;添当门 通(三)教义教规、仪轨仪式、法会法舞、藏戏音乐、节庆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 · 62: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4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