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 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 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 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 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指由集中搅拌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并利用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 砂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 1 —行政区域内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 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相关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 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 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工作,促进 散装水泥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散 装水泥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 水泥发展、推广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符合散装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立项、 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  — 2 —有关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与促进散装水 泥发展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目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散装水泥、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的信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水泥生 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推广使用预拌混 凝土和预拌砂浆,为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服务,促进散装水 泥在农村的应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 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 推进物流资源的优化组合,提高物流行业的社会化、专业化服 务水平。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以及符合发展规划的生产 项目的建设及技术 改造,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享受资 金补贴。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符 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 税收优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4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