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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第一章总则 和监督。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 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境保 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 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护、公安、卫生、交通、工商、财政、机构编制等相关 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应当加 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增强全 社会的城市管理法制意识。 法,是指经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由市、县的城市管理综合行 第八条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逐 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 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城市管理领域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有关 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人 违法行为统一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相 民政府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机构编制管理 权限和程序办理。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 简称执法部门)是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城市 10个月内完成机构组建并开展工作。逾期未组 建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重新履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 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申报手续。 第五条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第二章执法职责 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执 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十条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 第六条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岗,着装规范、整洁,标识统一。执法部门执法时, 工作的人民政府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省城市 行政执法证件。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NO.6 27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 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执法部门在行使 关规定,按照本条例应当由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 行政处罚权过程中,需原行政管理部门协助配合 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的,原行政管理部门有义务予以协助配合。 执法区域相邻的执法部门对流动状态下发生 第十五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的违法行为可以约定在适当的区域范围内共同管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 辖。 行,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 共同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 财物清单。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 的执法部门查处,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予以配合。 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约定共同管辖应当向上一级执法部门和本级人民 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公众利 政府备案。 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 管辖权发生异议的,逐级报请有权机关指定 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 管辖。 封、扣押批准的手续。 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 第十六条执法部门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 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和擅自处 第十二条执法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 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 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需要 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 (~)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 (-)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 行为; (二)对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 (三)违反市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需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并通 (四)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知权利人领取。权利人不明的,应当发布招领公 (五)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告;权利人拒绝领取或者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 (六)未经允许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 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流动经营且拒不接受执法部门教育劝阻的行为;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 (七)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扣押的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由执法部门实施行 物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政处罚的其他有关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 第三章执法规范 具体职责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 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和调 第十八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 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制度,预防并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发生的违反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执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确需 第十九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全 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经确定后予以公布。 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得采 第十四条由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 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致使公民、法 28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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