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201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规 范管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阿拉尔经济技术 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规划面积为 13.5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东至阿拉 尔市区西北约 8公里处西一干渠;南至阿塔公路;西至原九团 新灌区;北至塔北二干排渠。 第三条 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市场主导、产业聚集、内引外联、产城融合的原则,有效利用 区位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实力,重点发展农副 产品精深加工和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第四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 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 会)是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行使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 管理。 第六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必 要的职能部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 制定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专项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 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各类投资项目; (四)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 合作等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财政事务、国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 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 理;(七)负责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统 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八)协 调配合规划、国 土资源、工商、 税务、质量技术 监督等部门设在开发区内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行使开发区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建 筑市场和建 筑活动的监督,受 委托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 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 许可证。 第九条 管委会对开发区内的国 土资源进行 依法监督,受委 托行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 土地储备和土地出让、转让的 受理、 报批,办理相关权 证。开发区 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开 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开发区财政 纳入阿拉尔市财政 预算管理,实行 独立 核算,条件成熟可以设立国 库。 开发区财政收 入,除按有关规定上 缴外,应当用于开发区 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引进的重大项目、 企业科技进步、自主 创 新、人 才引进等 扶持鼓励。 第十一条 管委会实行政务公开,应当通过 电子显示屏、网 站或者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收 费事项、 办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2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