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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实施办法 (NO : SC091502) 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地组 企业、大专院校和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 织人民防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人民 (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防空工作。 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六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 担。 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 第三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将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与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 人民防空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防空工作实行长期准备、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 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担人民 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战时防 防空费用。 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 第七条各种渠道筹集的人民防空经费纳人 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 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确保人民防 第八条一切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违反人民 空措施的落实。 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享有在战时接受防空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 蔽和医疗、生活援助以及在平时接受防空知识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同时应履行参与人民防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同级 建设、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接 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 受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参加群众防空组织等义 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其设置按照国 务。 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和军 第九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城市的防 事机关共同确定。 护类别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执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街道办事处(镇)、大型 行。 14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NO.4 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人民防 重要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和通信枢纽、 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重要经济目标,应采取有 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 效措施预防空袭。 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落 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建设单位属中央 实人民防空的情况实施检查监督,被检查单位应 在川单位和省属单位的,应向省人民防空主管部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门或其委托的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城市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 民防空袭预案,适时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并建立健 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全人民防空指挥保障体系,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 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 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 展能力。 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人民防空 (三)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 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 修建的; 合城市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形成人民防空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 防护体系。 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 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包 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和 第十六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规定 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 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人民防空 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依照规定建设、 ()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廉租住 管理、维护。 房、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 (二)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楼、养老院 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防空 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地下室的设计应纳入该民用建筑的总体设计,配 (三)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 套实施建设。 的危房改造项目;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应当进行初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 步设计文件审核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五)修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 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同沟等 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注重于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减免防 该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强制 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性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未作防空地 第十七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兼顾人 下室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不得通过该建设项 民防空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防 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建设等部门 第十五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下列条件限 共同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5. NO.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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