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1994年3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2月1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 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 修改 〈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 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 2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省各级国家权 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 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 报 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 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 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等履 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 3 —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 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 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本省一切机关和政党组织、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 尊重代表权利,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者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 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第六条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 代表的职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 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 书面请假。 全程请假的,应当 向 所在代表团提出, 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1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