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 (1989年12月29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5月9日山西 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 1997年10月31日 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 根据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 2005年6月23 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 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4年11月28日山 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 防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火 灾的预防和扑救及其相关活动。 2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人 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 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 作。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 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森林防火工作 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 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 火意识,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对职工进行森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1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