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 正) 第一条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 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造福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封山育林,是指对山区和坝上地区人 工造林困难或者具有乔、灌、草天然下种、萌芽、萌蘖能力的 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疏林地等,通过封禁和人工辅助措施, 使其成为森林、灌木林或者灌草植被地的管理方式。 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等,也可以列入封 山育林范围。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封山育林及其相关活  — 1 —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封山育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封山与 育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利益驱动相结合;坚持技 术措施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法律、法规与乡规 民约相结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 的封山育林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封山育林的管理和实 施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畜牧、科 技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封山育林的有关工 作。 乡级人民政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封 山育林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封山育林纳入当地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封山育林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制定本行 政区域的封山育林规划。 封山育林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封育范围、封育条件、经营 目的、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及封育成效预测等。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封山育林规划,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封育方式。  — 2 —边远山区、河流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风沙危害特别严重地区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可以实 行全封;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封育 区,可以采用半封;当地群众生 产、生活和 燃料等有实际困难 的非生态脆弱封育区,可以采用 轮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封山育 林规划, 编制年度封山育林计划,划定封山育林区, 报经同级 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封山育林区的封育范围和封育年 限应当 予以公告,并在封育区 周界明显处树立坚固的标牌,标 明工程名称、封育区范围、 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 任人 等内容, 并督促封山育林区的 村民委员会或者 基层单位订立护 林公约。 封育区封育 期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 验收,达到国家规定封育成效 标准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 并公告后,应当 解除封育措施,合理 开发利用。 第十条 封山育林区内通过 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 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林地, 由使用权人负责经营 并承担封山育 林和管护 义务。 依法取得使用权的林地,以使用 权人为主实施封育, 鼓励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1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