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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074.4—2018 代替 DB3302/T 074.4-2013 象山白鹅 第 4 部分:疾病防治 2018 – 06 – 21 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6 – 21 实施 发 布 DB3302/T 074.4—2018 前 言 DB3302/T 074--2015《象山白鹅》分为4个部分: ——第 1 部分:种鹅; ——第 2 部分:繁育; ——第 3 部分:饲养管理; ——第 4 部分:疾病防治。 本部分为DB3302/T 074-2015的第4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02/T 074.4-2013《象山白鹅 第4部分: 疾病防治》,与DB3302/T 074.4-2013相比, 除文字性编辑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运输车辆消毒内容(见 3.3.4.2); ——增加章节“检疫”(见 5)。 本部分由象山县农林局提出。 本部分由宁波市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象山县浙东白鹅研究所、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维虎、陈淑芳、俞照正、孙泽祥、王亚琴、黄仁华、罗锦标。 本部分于2009年10月首次发布,2013年3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3月第二次修订。 I DB3302/T 074.4—2018 象山白鹅 第 4 部分:疾病防治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象山白鹅疾病的预防措施和主要疾病防治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象山白鹅的疾病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 5266 无公害食品 鹅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3302/T 074.3 象山白鹅 第3部分:饲养管理 《兽药休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预防措施 3.1 总则 疾病预防措施应符合GB 16548、NY 5266的规定。 3.2 防疫设施 3.2.1 鹅场大门设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池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3.2.2 鹅场应设有兽医室、隔离舍等防疫功能区。 3.2.3 配备兽药、疫苗储藏、冷藏设备和诊疗器械、消毒用具。 3.3 防疫要求 3.3.1 科学饲养管理 鹅场选址、环境卫生和饲养管理符合DB3302/T 074.3的规定。 3.3.2 建立档案 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生产、免疫、用药、疾病、治疗、病死鹅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情况必须 记录清楚。 3.3.3 疫情监测 1 DB3302/T 074.4—2018 做好鹅群健康动态观察,对主要疫病定期实验室监测。开展疫情分析,掌握疫情动向。 3.3.4 消毒 3.3.4.1 鹅场消毒:鹅场建立日常卫生消毒制度和紧急消毒预案。 3.3.4.2 车辆消毒:运载商品肉鹅出场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装车发运。 3.3.5 引种 不到疫区购买雏鹅或引种。引种按GB 16549、GB 16567的规定执行。 3.3.6 用药预防 必要时可采用药物预防,用药要科学合理。商品肉鹅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规定的药物。商品肉鹅出售前用药必须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3.3.7 预防接种 3.3.7.1 高致病性禽流感:雏鹅 10 日龄~14 日龄首免,28 日龄~30 日龄二免;饲养种鹅的应在 90 日龄和产蛋前各免疫 1 次,以后每半年免疫 1 次。 3.3.7.2 小鹅瘟:应在母鹅产蛋前 1 个月免疫,每年免疫 1 次。 3.3.7.3 其他疫病预防免疫根据当地疫情或动物防疫部门的规定。 4 主要疾病防治 4.1 小鹅瘟 按本部分3.3.7.2的免疫程序预防。对未获得母源抗体的雏鹅,可用抗小鹅瘟血清注射,以预防或 治疗小鹅瘟,每只雏鹅注射1ml。 4.2 高致病性禽流感 按本部分3.3.7.1的免疫程序预防。发生疫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上报疫情, 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4.3 小鹅流行性感冒 小鹅发病后,首先做好保温工作,隔离病鹅,加强消毒。治疗在1kg饲料中添加2%环丙沙星1.5g, 连用3d~5d。严重病鹅每只肌肉注射青霉素5万U~10万U,每天2次,连用2d~3d。 4.4 禽霍乱 发病时进行全群投药治疗,用磺胺类或土霉素等药物拌入饲料中内服。病情较重时,全群注射青霉 素,每只各用10万U~15万U,一日2次,连用3d。 4.5 禽沙门氏菌病 发病时在1t饮水中加倍福星1.5g,或1kg饲料中加2.5%氟哌酸1g,连用3d。也可用其他抗菌药物, 但应进行药敏试验。 4.6 绦虫病 2 DB3302/T 074.4—2018 1kg体重用丙硫咪唑50mg口服,投药前禁食12h,一般上午8时左右空腹投药,投药后供给足够饮水。 一般30日龄驱虫1次,60日龄再驱虫1次,母鹅每2个月驱虫1次。 4.7 鹅虱 用灭虱精每支加水1000ml混合后涂抹鹅身,隔10d后重复1次。场地用除虫菊类农药定期喷洒灭虱, 喷洒时场地不得留有鹅只。 5 检疫 商品肉鹅检疫应符合GB 16549规定。运出场外的商品肉鹅,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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