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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CCS X 11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638—2021 机制石碾米加工工艺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machine-made stone milled rice 2021-01-08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08 实施 发 布 DB42/T 1638—2021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石碾设备组成和要求 ................................................................ 2 5 加工工艺要求 ...................................................................... 2 6 标志、标签、包装 .................................................................. 3 I DB42/T 163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湖北荆门德源石碾米业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伟、丁华、王婧、赵明明、刘姣、杨洁、周有祥、彭立军、李书谦、胡定金、 袁英、罗学毅。 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问 , 可 咨 询 湖 北 省 农 业农 村 厅 , 联 系 电 话 : 027-87665821 , 邮 箱: [email protected];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 研究所,联系电话:027-873894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III DB42/T 1638—2021 机制石碾米加工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制石碾米的术语和定义、石碾设备组成和要求、加工工艺要求、标志、标签和包装 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稻谷为原料的食用商品机制石碾米的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0 稻谷 GB/T 1354 大米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02 粮油检验 大米加工精度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75 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2515 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 GB/T 26630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350,GB/T 1354,GB/T 5492,GB/T 5494,GB/T 8875,GB/T 2251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制石碾 machine-made stone milled 通过传统大米工艺结合现代石碾工艺对稻谷进行加工得到石碾米的过程。 3.2 石碾米 stone milled rice 1 DB42/T 1638—2021 稻谷去除谷壳后经过石头碾子碾磨,去除果皮,保留部分种皮的一类大米产品。 4 石碾设备组成和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机制石碾米的原料稻谷按 GB 1350 的要求执行。 4.1.2 铺垫用稻壳应除尘、无稻梗、无霉变、无异味。 4.2 石碾石材 石碾和磨盘采用安全无污染的花岗岩等石材,应符合 GB 6566 中 A 类石材标准,两个碾辊呈圆柱形, 重量约 200 kg/个,磨盘呈圆形,直径约 2 m。 5 加工工艺要求 5.1 工艺流程 机制石碾米的加工工艺流程为:原料→清理→砻谷→谷糙分离→石碾→米糠分离→色选→分级→包 装。 5.2 工艺要求及关键参数 5.2.1 清理 按 GB/T 8875 规定的方法执行。 5.2.2 砻谷 按 GB/T 8875 规定的方法执行。脱壳率达 90%以上。 5.2.3 谷糙分离 按 GB/T 8875 规定的方法执行。 5.2.4 石碾 碾去糙米皮层。碾磨前,在石碾盘上置放一层薄的稻壳,将拌合均匀的糙米放在石碾盘之上,厚薄 要一致,严禁拌合物成堆状和团状。糙米和稻壳的重量比例保持在 7:1 为宜。 碾米用石头呈圆柱状,外表面有“Z”字形深2 mm~3 mm、宽5 mm的纹路。整个碾米过程需要120 min~ 130 min,转速5 rpm/min~8 rpm/min,前90 min内,每3 min翻动物料一圈,并保持物料不外撒;后30 min 每2 min翻动一圈。翻动时应尽量让混合料集中于碾辊中间部位,碾辊的内侧物料与外侧基本保持一致。 翻动过程中应观察米胚的保留情况,如发现米胚脱落过多,应让物料集中在碾辊的外侧,保持碾层厚度 以减小碾压强度。 5.2.5 米糠分离 通过机器对石碾过后的大米和糠粉进行分离。 5.2.6 色选 2 DB42/T 1638—2021 根据被石碾后米粒的颜色进行筛选,保持米粒颜色均匀一致,表面光滑。 5.2.7 分级、包装 按照米粒的长度将碎米从米粒中分开,并将米粒按照不同含碎率进行分级包装。 5.3 加工场所要求 5.3.1 加工卫生和加工环境要求,应符合 GB 26630 的规定。 5.3.2 超过 3 d 以上未使用的碾盘和碾辊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晾干,确保碾辊和碾沟中没有糠粉、 稻壳残留。 5.3.3 操作间内温度应保持低于 30 ℃。 5.4 质量要求 机制石碾米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机制石碾米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加工精度 适碾 GB/T 5502 总量% ≤ 25 其中:小碎米含量% ≤ 2.5 杂质% ≤ 0.25 GB/T 5494 水分含量% ≤ 14.5 GB 5009.3 均一,浅黄色 GB/T 5492 碎米 色泽 GB/T 5503 6 标志、标签、包装 6.1 标志 机制石碾米的包装上的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标签 机制石碾米产品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6.3 包装 产品应采用无菌真空袋装形式。包装密封完好,标签、标示文字清晰。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 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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