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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公报2012·3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十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五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5月9日通过,现子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5月9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违法从事遗体运送的车辆依法予以登记 天撑市第十五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保荐” 贤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2.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 一改下列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 定》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 搭维的规定 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可能被转移、聪 1(天津市苑养管理条例第三十二 进,销体的违法财物、经市或者区、县工商 条修改为·“接皮本亲例规定,从事遗体 行政管理部门负贵人批准,可以采取查封、 坛娱存放业务的·街市殡养事业管理机 扣押措端,对不易保存、尚有使用价值的 物真餐区·具民政部门贵令停止违法活 扣押物品,可以按有关规定作价变卖,保 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 天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公报2012·3 存价款· 一条。 携自动用戴富转移被变封物品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贵令连国全部物品,并可处 执行的规定 以动用、转移物品总值一倍以上三偕以下的 罚款。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地行政主管部门贵令停止造法建设、恢复原 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状继接慈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 止·供电、供水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捷供违 法龙工用电、用水* 《天泽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贵令限期补缴海域使 四条参改为造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 用金。" 教规定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贵令限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刻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期不办理的,责令 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 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可扣押拖拉 经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 机、联合收割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 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照所在 下罚款。” 5.天津市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区城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计算。 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与农 未按期嫩纳土地闲置费的,贵今限期蒙 药登记还、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 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按日加收千分之 三的滞纳金·连续二年未动工开发的,经 正书及产品标准号等复印资料不相特农 药的·由衣药监餐管理机构给子誉告·贵 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 令没期改正,井可对销售的农药先行登记 地使用权,* 保存” 6.《天泽市房屋安全便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茶修改为“房屋安全便用行政 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装 处理” 饰装修等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7.剧除《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素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8.影除《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克争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天津市人民代表火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3 取服行拆除,清除造法设施和物品戏者封 堵等措施,所游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支付。 行政主警部门代履行报不退回到许可证 采取封堵批施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排 水户” 品钱系许可证,“ 7。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 法)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 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墩纳采矿 规定,破坏种质资源及其集中地保护设施和 权使照费、斐整保证金戏者景观协调保证 标志的,种子管理机构贵令恢复原状,并处 金·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资令限期 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原状,其后果已 掌好,逢期们不哦的的,可从游纳之日起 经或者将破坏种质资源的,可以依法由农业 每日如故千分之二的纳金,井可以中请 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 人民法院割执行,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 承担。” 天矿许可证 8.《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5天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案例》 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发生农业、 万五十五豪缘改为:“对贵令限期改正,资任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不除治的,由植物保护 蓄范不改正其后已经或者将造成环境污 机构资令限期除治。逾期不除治,其后果 安药·古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者城 已经或者将破坏自然资源的,可以依法由 市堂理行政放法机构可以采取代为改正措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 ,所费用由贵任者承担,” 贵任人承担,造成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 6.天津市战市撑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 由植物保护机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 条划业六十条经改为:养护维修管理责任 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处三千元以上三万 掌位汽反本条例规定·对接水管道污水外溢 元以下罚款.” 9.《天津市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 或者设施携坏不采取搭施的,资令限期治 定》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在道路上未按规 理盗期不治理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者设置物体的、由 下的罚款其后票已经戴者将危害交通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资令改正,拒不改 全·遗成环境污荣的·市成区县水行政生管 正,其居果已经或者将危客交通安全的,由 暂门可以代为治理,井出养护维修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遥制清除·所嘉费 单任艺什治理费用·四河水外溢或者设苑 用由行为人承担,井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 规坏给优人境成摄害的,应出依法承扭赔偿 元以下罚款” 贵任” 10.天津市城市绿化泰创美第十九条 第大十一务修改为遗汉本条例规 修改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 定·不技照城节精水规财要求建设城市排 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媒化 永设施,影明公共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共 标准和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化,所 后巢巴经或者将色害安道安全,遗成环境 葡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出地使用人承扭。 污英的,市成区具水行政生管部门可以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3 设施应当经供电企业间意。* 以下的罚款, 11.《天津市畜教条例》第四十承修改 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素第二数规 侬法变处。” 定,畜禽和富禽产品生产者销售未经检测 的畜禽或者畜禽产品的、由畜牧善医行政 主警部门资令测,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链售检测不合格的畜禽产 品的·由数善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边 法施工用电,用水。” 日,于以错致。货值金颜不足五千元的, 15.《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八 并处二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 条第二款修改为:“连续三个月超计划用 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水仍不采取措施的,除按上款规定加效本 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 费或者水资源费外,节水办公室可以跟制 12.《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 其用水量” 二十八条终改为:“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 16.《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需要使用人监时迁出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告 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故头、志 知更用人及时迁出并妥善安排临时避险场 或者将骨灰装棺理葬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 所,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 机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 房屋所有人于以落实。房屋使用人拒不迁 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侬据相关法律法规采 头、碑志清除或者起葬。 敢应急处置排施*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六 体的规定 鉴定的,由房屋安全便用行政主管部门贵令 限期鉴定,遗期不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影明房愿安全使用迹 行鉴定。经鉴定影有房屋安全继续施工 的可款 管理部门。 天准市人民代装大会常务委员公公报2012·3 “《天津市客运出鞋汽车管理永例》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中的 第三十口条务政为:市容运交通行政管 “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修改为“客运交 通行政管理部门”。 天取扣押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驾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地方 美客运资格证和车辆的搭施。“将《天津 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天律市人民代装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3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 (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 决定策一次修正 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 第一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排水和再 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 生水鞋用管理·瑞保市持水和再生水利用 水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排水管理部门负 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和 资市属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区、县排 再生大利用·烫高水资源利用率,改著本市 水管理部门负资区、县属城市排水系统的管 衣环境质量,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理工作。 市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按照职贵分工 实际情现翻定本条创 第二灸本条创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负贵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蓝督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以多种投资方式建 内发市接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管 设·经营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 理和经营。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产业化。 第三条灸本条例所称城事携水,是指对 第七象本市鼓励城市排水和再生水 残市的产圣瘦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 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采 研水的接纳,给送,择放,以及污水的处理。 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娥市排水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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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2-05-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2-05-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2-05-09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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