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200 A 12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00—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规范 2019 - 02 - 01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3305/T 10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编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州文化广电旅游局会提出。 本标准由湖州市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州文化广电旅游局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干永福、奚经龙、王栋、张樵、蒋忠华、黄伟华、应珊婷、黄家伟、邹新强、 刘彦林、沈斌莉。 I DB3305/T 100—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的术语和定义、评定对象、评定内容和评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和具备旅游功能的农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DB33/T 86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DB33/ 97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 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 假等的一种旅游方式。 3.2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 依托规模化的农(林、牧、渔)业等特色产业,利用田园景观、优美环境和农村民俗文化,以体验 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特色,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餐饮、住宿、购物、采摘、休闲等服务,具有 明确区域范围和一定经营规模,在全市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经营实体。 4 评定对象 申报的农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评定为示范农庄: 1 DB3305/T 100—2019 a) 整体形象优美。农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别具风格,绿化率 不低于 50%。 2 b) 经营规模较大。农庄面积不少于 50 亩(666.7 m ),农庄年经营收入不少于 500 万元,有固定 管理服务人员。 c) 农业项目多样。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且生产的农产品应获得无公害、绿 色食品等质量认证。 d) 经营特色突出。在选址、景观、规划、设计、餐饮、住宿、服务等方面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已初步形成自身特色和拥有市场人气的乡村旅游自主品牌。 e) 安全管理到位。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环境等事故发生。 f) 守法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一年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无黄赌毒, 不缺斤少两,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g) 旅游要素齐全。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丰富,配套设施齐全,能满足游客基本要 求。 h) 对照附录 A,自评得分率(所得分数占实际总分数的比率)达 70%以上。 5 评定内容 由道路交通、服务设施、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旅游产品等六个部分组成,具体见附录 A。 6 评定管理 6.1 评定组织 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全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的评定工作。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 6.2 6.2.1 评定程序 申报 6.2.1.1 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农庄按民主程序自愿申报,鼓励各农庄积极创建“湖州 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 6.2.1.2 逐级申报的原则。各县(区)逐级申报各自辖区内的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创建单位,严格把 关后,统一上报市旅委。 6.2.1.3 动态管理的原则。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 6.2.2 审查 报批的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庄创建单位名单,经所在县(区)级旅游、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 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核查。 6.2.3 评定 2 DB3305/T 100—2019 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评 分,对照附录A,得分率(所得分数占实际总分数的比率)达70%以上,则拟评定该申报农庄为市级乡村 旅游示范农庄。 6.2.4 公示 将拟评定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农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 6.2.5 发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 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定并授予“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湖州人家) ”称号。 6.3 监督管理 6.3.1 组织管理 获得称号的乡村旅游示范农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并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市级、 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获得“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3.2 监督管理的权限和管理方式 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每年检查不少于1 次;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同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复核检查,依据实地检查情况,公布检查复核结果。 6.3.3 违规处理 对获得“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称号的,在检查和复核时,如果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 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由县(区)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 评或取消称号等处理。对被取消“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称号的,由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 级质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市。被取消称号的,经整改,自取消之日起 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 3 DB3305/T 100—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表 表A.1给出了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表。 表A.1 序号 评定项目 1 道路交通 1.1 外部交通 1.1.1 1.1.2 1.1.3 1.2 1.2.1 1.2.2 1.2.3 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表 大项 分值 栏 分项 分值 栏 次分 项分 值栏 40 10 高速公路进、出口距离农庄 20 km 以内。 5 有市(镇)内公共交通线直达。 10 无市(镇)内公共交通线直达,但周边 2 km 内有公交停靠站。 通农庄道路路面状况优良,通高等级公路,完全符合自驾游及团队 大巴需要。 通农庄道路路面状况良好,通等级公路,基本符合自驾游需要。 5 20 通农庄道路基本实现路面硬化,满足游客进出需要。 10 15 40 有自备停车场地,车位与接待能力完全相适应。 有自备停车场地,车位与接待能力基本相适应,只在旅游旺季会出 现车位紧张。 无自备停车场,但 200 m 内有供游客停车的场地。 生态停车场(包括绿化停车面、绿化隔离线、使用生态型或环保型 建筑材料),出入口分设,车辆分类管理有序。 硬化或黑化地面(包括水泥地面、沥青地面或平整石板地面),车 辆分类管理有序。 平整地面(包括沙砾地面、泥土地面)。 停车场美观,有特色或有文化性的构筑物或小品,且与农庄整体建 筑风格相协调。 停车场美观,有当地特色的构筑物或小品。 15 10 5 15 10 5 10 5 1.3 内部交通 1.3.1 线路设置形成环线,观赏面大,有利于游客游览。 10 有 500 m 以及以上的生态或仿生态游步道。 15 有 300 m 以及以上的生态或仿生态游步道。 10 有 100 m 以及以上的生态或仿生态游步道。 5 有电瓶车或船只等内部交通工具。 5 1.3.2 1.3.3 评定 单位 积分 栏 110 高速公路进、出口距离农庄 10 km 以内。 停车场配置 自检 积分 栏 30 4 DB3305/T 100—2019 表 A.1 序号 湖州市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表(续)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栏 分项 分值 栏 次分 项分 值栏 2 服务设施 2.1 房屋建筑 2.1.1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优越,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通风优越, 外墙美观,主体建筑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与周边 环境相协调。 20 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较好,布局基本合理,照明、采光、通风好,外 墙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 2.2 公共客厅 2.2.1 有专门的游客接待处,布局合理。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 公共电话、雨伞出借、快递等综合服务,能提供贵重物品专用寄存、 长途电话、传真、洗衣等服务,收费合理。 有专门的游客接待处,能提供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公共电话、 雨伞出借、快递等综合服务。 2.3 2.3.1 2.3.2 2.3.3 餐厅 2.3.5 20 20 20 10 75 厨房使用面积≥50 ㎡。 10 厨房使用面积≥25 ㎡。 5 厨房设备齐全,性能良好(配备冷冻、冷藏、抽油烟、消毒设备及 消防设施)。 10 厨房设备基本齐全,性能良好。 5 有能同时容纳 150 人就餐的餐厅及 6 个以上包厢并配备足够的服务 人员。 有能同时容纳 100 人就餐的餐厅及 4 个以上包厢并配备足够的服务 人员。 20 15 10 餐厅精心装修,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各种器具配套齐 全无破损,定期消毒。 餐厅适当装修,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各种器具配套齐 全,定期消毒。 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各种器具配套齐全,消毒措 施到位。 结合本地特色农产品,可提供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招牌菜 品。 20 15 10 15 可提供本地特色农产品。 10 2.4 客房 2.4.1 客房通风照明良好,清洁、卫生、门锁安全,有防蚊虫装置。 10 2.4.2 客房风格体现当地乡土特色或与农庄主题相吻合,装饰效果良好。 10 床位数≥60。 15 床位数≥30。 10 2.4.3 2.4.4 高标准配备客房家具、电器及棉织品,提供电话、有线或无线网络, 床上用品、杯具及拖鞋做到一客一换,

pdf文档 DB3305-T 100-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规范 湖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305-T 100-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规范 湖州市 第 1 页 DB3305-T 100-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规范 湖州市 第 2 页 DB3305-T 100-2019 乡村旅游示范农庄评定规范 湖州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10:03:1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