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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99 CCS A 00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075—2020 校准实验室样品流转通用要求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3 - 30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07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接收要求 ........................................................................... 1 5 标识要求 ........................................................................... 2 6 装卸要求 ........................................................................... 3 7 运输要求 ........................................................................... 3 8 交接要求 ........................................................................... 3 9 存储要求 ........................................................................... 3 10 处置要求 .......................................................................... 4 I DB41/T 2075—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计量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中杰、付江红、王慧、姚杉、刘威、乔淑芳、张红军、朱永琴、李晨希、张 敏、于美丽、赵辉、张晓锋、李晓东。 II DB41/T 2075—2020 校准实验室样品流转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校准实验室样品流转的接收、标识、装卸、运输、交接、存储和处置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内部样品流转过程中的要求和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样品 校准的对象。 3.2 流转 实验室为完成校准工作而对样品进行的接收、标识、装卸、运输、交接、存储、处置等活动。 3.3 标识 能识别样品信息的载体。 4 接收要求 4.1 样品委托方和接收方应协商确定样品的标识、包装、装卸、运输、存储、处置及人员安全防护措 施等信息。 4.2 样品的完整性、数量等应满足校准项目相关的校准规范和方法的要求。 4.3 当样品为GB 12268中规定的危险货物、样品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包装,包装应完 好,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要求。易碎样品和易受振动影响的样品应有专业的包装,防止装卸、运输时 的损坏。 4.4 当样品为GB 12268中规定的毒性、感染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时,接收方应按照相应标准的要 求进行防护和操作。 4.5 样品为处于传染性区域的样品或用于测量传染性的仪器时,在不影响校准性能的前提下,应先进 行消毒处理。 1 DB41/T 2075—2020 4.6 样品因温度、湿度、光照、气压、空气等环境条件改变而引起校准结果变化的,实验室应有专业 的隔离包装,并能提供相应的措施。 4.7 技术特性随时间变化大的样品,接收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人员进行处理。 4.8 有封条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样品,委托方应提供详细要求,需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 样品信息和接收过程。 5 标识要求 5.1 实验室应有清晰标识样品的系统和设施。样品在实验室负责期间,应有明确的标识。标识系统应 确保样品在实物、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包含一个或一组样品的细分和样品 的传递信息。标识宜采取信息化系统,标识信息可通过信息化设备读取或显示。 5.2 标识信息应包含样品的基础信息,可包含如下信息: a) 委托方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b) 样品的名称; c) 样品的生产单位; d) 样品的型号、编号和数量; e) 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f) 校准项目、方法; g) 样品的描述、状态、附件; h) 样品的接收日期; i) 接收人员; j) 证书或报告类型; k) 样品存储时间; l) 样品处置方式。 5.3 以下情况需要在标识上做特殊备注: a) 样品的存储、运输、装卸条件为非常规条件的; b) 样品对校准环境有特殊需求的; c) 校准方法与规定方法有偏离的; d) 委托单位对校准时间有特殊要求的; e) 校准项目含有需要分包项目的; f) 委托单位的其他需求。 5.4 一般情况下,标识应直接粘贴、刻划或捆绑在样品或外包装上(或使用样品固有的唯一性编码), 以确保标识和样品的不可分离。多个独立包装组成的样品,应在独立包装上分别粘贴、刻划或捆绑标识。 标识应粘贴在不遮挡样品信息、不易自行掉落、不影响校准的显著位置。流转过程中应保证标识的完好 性。 对于一些无法正常粘贴、刻划标识的样品,实验室应有相应的辅助设施和措施: a) 布袋包装、油性包装或者包装箱凹凸不平等不易粘贴、刻划标识的样品,可在标签扎带上粘 贴标识,并将标签扎带捆绑在样品上; b) 体积偏小或者其他无法直接粘贴标识的样品,可将样品放入专用的透明密封袋中,然后在密 封袋外粘贴标识; c) 体积偏大或者质量偏重的样品,可将样品放置于运输箱中,在箱子显著位置粘贴、刻划或捆 绑标识; d) 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标识,应按照相应要求处理。 2 DB41/T 2075—2020 6 装卸要求 6.1 6.2 6.3 6.4 6.5 样品在装卸过程中应保证样品的特性不变,应轻拿轻放,不准拖拉。 流转人员应按照样品标识信息中的装卸方式规范操作。 有包装的样品应整体装卸;无包装的样品应避免在样品的核心部位、非承重部位进行操作。 危险货物样品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装卸方式进行。 装卸方法可包含以下形式: a) 质量小于或等于 30 kg 的样品,一般可由装卸人员直接用手搬动装卸; b) 质量大于 30 kg 的样品,可以使用叉车、吊车等相应工具进行装卸; c) 具有潜在传染性的样品,应按照相应的防护要求进行操作。 6.6 放置方向需考虑以下三点: a) 样品运输时有放置方向要求的,应按照放置方向放置; b) 样品校准时有放置方向要求的,宜按照校准时的放置方向放置; c) 样品的铭牌、标识宜放置在易于观察到的方向。 6.7 样品在运输工具放置区域需考虑以下要求: a) 较重、较大的样品宜放置在离地面较近的承载面上; b) 易碎样品宜放置在振动较小、不易跌落的位置; c) 潜在传染性样品应按照相应的防护要求进行放置。 7 运输要求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样品的安全。 单件质量小于 15 kg 的样品可人工搬运,大于 15 kg 的样品应使用运输工具运输。 运输人员应严格按照样品标识信息中的运输方式规范操作。 样品需要运输时,应根据样品性质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操作应平稳。 危险货物样品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易碎样品运输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如防风、防震、防倾覆、防坠落等。 对运输环境条件敏感的样品,运输时应避开强光照射、风吹、雨淋、高温、低温等情况。 潜在传染性样品应按照相应的防护要求进行运输。 8 交接要求 8.1 样品交接应准确及时。 8.2 核对样品名称、型号、编号等信息是否与样品标识信息中的描述一致,核对样品附件、数量、样 品外观是否与样品标识信息中的描述一致。 8.3 交接时应准确记录验收结果。 8.4 交接人员对样品是否适于校准有疑问,或当样品与所提供的描述不符合时,应在开始校准工作之 前询问委托方,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 9 存储要求 9.1 样品存储应确保校准项目技术特性不变。 9.2 存储时应严格按照样品标识信息中的存储条件存储样品。 3 DB41/T 2075—2020 9.3 实验室应设置明确的样品存储区域,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分别设置等待校准、正在校准、已经校准完成样品的放置区域,并明显标示; b) 应有防虫、防鼠设施。应经常查看是否有虫痕鼠迹,如有应及时采取相应杀灭措施; c) 宜安装温度控制系统,防止出现高温或低温现象; d) 应设有防盗措施,宜安装防盗监控,应经常查验样品存放情况,防止样品被盗或丢失; e) 应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9.4 存储架(若有)应牢固,防止样品跌落、损坏。 9.5 样品存储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放置: a) 存储环境条件有要求的样品,应按要求条件进行存放保管,并做好样品环境条件监控记录; b) 样品的标识应朝外,易于人员观察。标识应保持干燥,防止磨损损坏,避免发生样品混淆; c) 较重、较大的样品宜放置在离地面较近的承载面上; d) 易碎样品宜放置在振动较小、不易跌落的位置; e) 潜在传染性样品应按照相应的防护要求进行放置; f) 可能相互产生影响的样品应分开存储; g) 其它特殊样品,应按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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