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07年8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 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 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 定》修正 根据 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等63 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低温、霜冻、干旱、高温、大风、沙尘暴、冰雹、雷 电、大雾等直接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洪涝灾害、地 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雪 阻、环境污染、疾病流行等衍生灾害。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 灾害(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 其他减轻气象灾害等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 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义务 , 并有权对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 灾害防御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条例。   县级以上农业、水利(水务)、林业、畜牧、国土资 源、建设、交通、民航、铁路、环境保护、卫生、民政、 广播电视、教育、公安、安全监管、邮政通信、旅游等有 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气象灾害的防 御工作。   省监 狱管理局、民航管理 局等有关部门所 属气象台 (站)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接 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 立健 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指 挥、协调机制和应 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将服务于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所 需的基本建设 投入和事业经 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 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 技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 宣传、教育、 科学普及等单 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 科学知识的普及,组织 开展多 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公民及全社会的防灾 抗灾意 识和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气象主管机 构和其他有关部门 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 候现状与气象灾害发展 趋势分析预测;   (二)气象灾害 易发区;   (三)防御 目标与任务;  (四)防灾减灾预 案和措施;   ( 五)预警防御 系统和监测 站点等设施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 御规划,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 系统实施方 案,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 系统实施方 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信 息收集分析和加工处理 系统;   (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系统;   (三)气象灾害 调查评估系统;   (四)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指 挥系统;   ( 五)雷电、暴雨(雪)、干旱、霜冻、冰雹、火灾 等有关气象灾害防御 系统。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 防御工作的 需要,在人 口密集区、经济 开发区、 学校、旅 游名胜区、交通 枢纽和灾害 易发地区,建设 或者利用现有 的电子 显示屏、语音传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播发设施。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灾 害性天气预警信 号播发设施。 第三章 监测与预报预警  第十一条  省、 市(行署)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建 立气 象灾害监测信 息系统平台。   气象、农业、水利(水务)、林业、畜牧、国土资源 、 交通、民航、铁路、环境保护、卫生、民政、教育、信 息 产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及 时 准确地向气象灾害监测信 息系统平台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 的信息,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 息的共享。   第十二条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 天气预报、警报,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的气象 台(站)按照规定的 职责和预报 服务责任区统一发 布。灾害性 天气可能引发气 象衍生灾害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国 家有关规定发 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灾害性 天 气预报、警报以及旱涝 趋势、农作物病 虫鼠害发生 趋势的 气候预测,及 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 告,并通报 相关防灾减 灾机构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灾害性 天气警报实行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发 布制度。发布制度和防御指 南,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经省人民政府 批准后发布实施。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灾害 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报 纸、电信、信 息网络等媒 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的气象 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后,应当及 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对 重大灾害性 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有关 媒体应当及 时无 偿地增播或者插播。   第十六条 公共 媒体和设有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播发设 施的单位,应当及 时、准确地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气象 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设 立气象灾害预警信 号播 发设施的单位,在 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的气象 台(站) 发布的灾害性 天气警报 后,应当 立即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 众广泛传播。   机 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 景点等的管理单 位应当 采取措施,及 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 天气预报、警报 。 第四章 防御措施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 属气象台(站) 应当建 立气候监测、分 析和评价业务系统,开展气候变暖 及其引发的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 粮食生产、生 态 环境等的 影响评估和应对 措施研究,及时发布气候状况公 报,提供防御气象灾害 依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 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 程建设、 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 展建设规划进行气 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 险和对局 部地区气 候可能造成的 影响作出评估。未经论证的,有关 部门不得审批。   气 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程序,由省发展和改 革部门 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与 周边地 区及相邻省份对重大灾害性 天气的联合监测、预警工作, 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 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 象灾害 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充分发挥人工影 响天气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 用,建立健全人工 影响天气 应急作业机制,并 提供相应条件。   干旱、冰雹、森林火灾 频发区和 城市供水、工农业 用 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在灾 情出现之前及早安排有关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人 工影响天气作业,预防和 避免发生严重灾情。   第二十二条  各类建(构) 筑物、场所和设施安 装雷 电防护 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 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 建、扩建建(构) 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 装置应当 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 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 程雷电防护 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 利、电 力、核电、通信等 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 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 等易燃易爆建设工 程和场所,雷电 易发区内的 矿区、旅游 景点或者投入使用 的建(构) 筑物、设施等 需要单独安装 雷电防护 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 险高且没有防雷 标准规 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 装置的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未 经设计 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 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 、 水利、电 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 程的主管部门,负责 相 应领域内建设工 程的防雷管理。 防雷装置的所有 者应当加强对防雷 装置的维护、保 养, 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定 期检测。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 物品的场所的防雷 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 装置 应当每年检测一次。防雷 装置检测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 应当责 令防雷装置所有者限期整改。 第五章 气象灾害应急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06-2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06-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06-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06-2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8:1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