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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第6号(总281号) 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决定》修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 长、副县(市、区)长,乡(镇)长、副乡(镇) 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长;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代表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 大会通过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 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了彰显宪法权 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 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 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 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规范湖北省国家 议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位常务主席主持。集体 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根据《全国人民 宣誓时,由主席团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哲人。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待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 一、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 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 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主 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 任会议成员主持 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 四、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 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人民代表大 二、宣哲暂词如下: 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个别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 副省长、副市(州)长、副县(市、区)长,在 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哲。宣誓仪式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 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主持。集 奋斗! 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 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代表大 人。 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乡、 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 任命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副省长,市(州)长、副市(州)长,县(市、区)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第6号(总281号) 11 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代表 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大会专门委员会秘书长等其他人员;人民政府秘 宣誓仪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 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监察委员会 组织。 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 七、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监察委员会、 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 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 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政府及其 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 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 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 别组织。 一名领誓人。 八、宪法宣誓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法院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 的其他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其他检察人员,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 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 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 式由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 的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 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 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武 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 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 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 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 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 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 主任会议成员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 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 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时各自报自己姓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武汉海 九、有关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 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宣誓的具体 法院,以及武汉、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的其他审判 实施方案。 人员;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武汉铁路运输分 十、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院,以及武汉、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其他检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第6号(总281号) 11 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代表 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大会专门委员会秘书长等其他人员;人民政府秘 宣誓仪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 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监察委员会 组织。 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 七、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监察委员会、 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 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 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政府及其 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 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 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 别组织。 一名领誓人。 八、宪法宣誓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法院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 的其他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其他检察人员,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 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 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 式由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 的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 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 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武 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 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 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 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 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 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 主任会议成员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 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宣誓人同 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时各自报自己姓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武汉海 九、有关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 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宣誓的具体 法院,以及武汉、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的其他审判 实施方案。 人员;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武汉铁路运输分 十、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院,以及武汉、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其他检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第6号(总281号) 11 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代表 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大会专门委员会秘书长等其他人员;人民政府秘 宣誓仪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 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监察委员会 组织。 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 七、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监察委员会、 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 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 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政府及其 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主任会议成员 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 主持。集体宣誓时,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确定 别组织。 一名领誓人。 八、宪法宣誓应当在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法院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 的其他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的其他检察人员,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 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 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 式由本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员应当着装整洁、得体。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 的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 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 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武 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 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 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 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 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主任或者由主任委托一名 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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