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2018年第四期 (总第157期)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 、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 1999年9月1日起 施行。 重庆市电信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7日重 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 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 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维护电信 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电信网 络和信息安全 ,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 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以及 与电信相关的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建 立健全电信监管规则 ,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 费行为的监管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第四条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是本市电信主 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电信主管部门 )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法 律、法规,编制本市电信行业发展规划 ,对本市行 政区域内的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二)负责受理 、核发本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证,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 ; (三)对电信从业人员的资格 、电信网络建设 以及电信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 (四)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 入,协调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的关系 ,协调 电信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 ; ——20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五)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 、党政专用通 信和应急通信工作 ; (六)受理电信用户的申诉 ,依法维护电信用 户的合法权益 ; (七)承办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市人 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第五条 市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市电信行业 发展规划 ,对有关单位电信发展规划 、传输网专 题规划的编制进行指导监督 。 从事公用电信网 、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单 位,应当根据本市行业规划要求 ,编制本单位电 信发展规划 (含传输网专题规划 )并报市电信主 管部门备案 。 第六条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本市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 、集镇建 设总体规划 。 第七条 电信管道 (线)的建设根据需要可 以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 ,但应当避免重复建 设。 规划或者建设道路 、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等 工程,应当事先通知市电信主管部门和电信业务 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 城市、村镇和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 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 项目范围内的电信管道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 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 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电信管线应当通达建筑 物的每一层 、工业建筑的每个作业区或者民用建 筑的每一个 (套)房间。 第八条 电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 规定履行有关的项目审批手续 。 下列通信建设事项应当向市电信主管部门 备案:(一)企业电信发展五年规划和当年滚动计 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当年滚动专题计划 ; (二)本市传输网新建或改建 、扩建项目 ; (三)通信管道建设年度计划 ; (四)通信工程联合建设项目及网络联合建 设协议。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许 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电信设施建设 。 取得网络元素出租 、出售业务许可的基础电 信业务经营者 ,可以在本市规划范围内按项目审 批程序自建或与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 建设电信基础设施 ,进行网络元素的出租 、出售。 未取得网络元素出租 、出售业务许可的基础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满足自身的传输需要 ,也可以 在本市规划范围内按项目审批程序自建或与其 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电信基础设施 , 但不得从事网络元素的出租 、出售。 第十条 电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按照勘察 、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基 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 (二)依法对工程建设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 购进行招标 ; (三)按照规定到市电信主管部门的通信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单位不得将通信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承包者 ,并不得将通信建设工程肢 解发包。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通信工程转包 或者违法分包 。 第十二条 建设地下 、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 和高空电信设施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 ——2042018年第四期 (总第157期) 志。 对架空线路下和设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 ,可 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木 、竹林,电信业务经 营者应当在与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协商后进行处 置。 水、电、气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越 、平行建 设时,应保持规定的间隔距离 。不符合规定的 , 后建单位应当与先建单位协商一致 ,并采取适当 措施,确保电信管线和水电气管线安全 ;涉及需 要变更规划的 ,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 。 执行特殊通信 、应急通信和抢修 、抢险任务 的电信车辆 ,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 ,在保障 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 车停放和禁止通行标志的限制 。 第十三条 电信线路和电信设施受法律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迁移他人的 电信线路和设施 ;不得擅自在电信设施上搭挂非 电信管线 ;未经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意并采取安全 措施,不得在电信地下管线上方和规定侧向 、架 空明线下方以及无线通道净空控制范围内进行 钻探、开挖、堆物、修建建(构)筑物等危害电信设 施安全的施工作业 。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 经营业务范围限于本市的增值电信业务 ,未 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应当 按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市电信主管部门 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中继线和接入服务 。 第十五条 在本市申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的,应当向市电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 :申请经营电信业务 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 、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三)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 ,拟从事 电信业务的人员 、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 (四)公司章程 、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 情况; (五)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及技术方案 ; (六)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 施;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 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 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 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 第十六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 期满需继续经营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 续办经营许可证 ;终止经营的 ,应当提前九十日 向市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 善后工作 。 第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技术上 可行、经济上合理 、不影响通信网络安全的条件 下公平地与要求互联的电信企业实现网间互 联。互联双方应当确保网间通信质量不低于其 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 互联双方因互联事项发生争议的 ,任何一方 可以按照规定向市电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协 调。协调活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 。经 协调双方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电信主管部门 应当听取专家咨询意见 ,并在协调结束之日起三 ——205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十日内作出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但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 决定不停止执行 。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对电信市场人为地进行地 域划分和市场分割 ,不得对进入某一地区或业务 市场的经营者设置障碍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 、公平竞争 , 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通过协议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 ,限制 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 ; (二)通过协议建立价格联盟或利用市场支 配地位垄断价格 、限制其他经营者的转售价格或 限制其他经营者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价格调整 ; (三)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销商经营其 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 (四)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将所提供的服务的种类 、范围、质量标准 、业 务流程、办理时限及资费标准等向公众公开并送 市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 前款所称服务质量标准 、收费标准 、业务流 程及办理时限等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 贴,并在用户索要时免费提供 。 第二十条 电信服务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 。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外公布投诉电话 ,设 立电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电信条例2018-07-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电信条例2018-07-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电信条例2018-07-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电信条例2018-07-2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8:1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