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野外用火 ,包括林区内生产用火和工程 用火,以及野外烧香烧纸 、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孔 明灯、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 、烧灰积肥 、烧 蜂(蚁)窝、烧山驱兽 、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二)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是指以森林防 火、灭火为主 ,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 , 按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 (三)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是指有组 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 ,具有较好的森林火灾 扑救技能和装备的队伍 。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2011年11月1日起施 行。 重庆市气象条例 (1999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 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 于修改〈重庆市气象条例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工作 ,提高气象预报 水平,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 ,促进经济 与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 、 预报以及气象科技成果的使用和传播 、气象灾害 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等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在上一级 气象主管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负责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 本市其它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工 作,应当接受市气象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督和行 业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 ——2002018年第四期 (总第157期) 作的领导 ,支持气象科技教育的发展 ,将地方气 象事业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 、事业经费和专项 经费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 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 。 第五条 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气 象事业项目属地方气象事业 ,主要包括 : (一)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辅助气象通 信系统和气象卫星遥感监测系统 ; (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立的气象科 技服务体系 ; (三)为城市规划 、人民生活建立的城市环境 气象服务系统 ; (四)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防雷避雷等气象 防灾减灾系统 ;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其他项目 。 第六条 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场地 、仪 器、设施、标志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 动、侵占和损毁 。 在国家规定的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内,禁止从事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 或其它活动 ;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此类活动的 , 应征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 。 第七条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应当长 期保持稳定 ,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因重点 工程建设 、城镇建设等确需迁移的 ,须经市以上 气象主管部门批准 ,所需费用按重置价格由建设 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 ,当地人民政 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组织力量修复 ,确保气象 工作的正常进行 。 第八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 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 定的技术要求 。 气象计量器具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 。未经检定 、检定不 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气象计量器具 ,不得 使用。 第九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指配的气象专用 频率、信道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占用、干扰和破坏 。 电信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与同 级气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 ,确保气象通信通畅 , 准确、及时传递气象情报 、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 报。 第十条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由市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统一 发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 布。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的气象科 学技术,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 率。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无线寻呼 、声 讯服务、互联网、公共场所电子屏幕等媒体向社 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必须使用市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 象信息,并标明发布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不 得删改其内容 。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 气警报节目 ,由发布该信息的气象台站负责制 作。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与气象主管部门商定气 象预报节目的播发时间 ,并定时播发 ;对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补充或订正 的气象预报 ,应当及时增播或插播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合 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规划 ,并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同级气象主管部门参与规划的制定 ——201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和实施,负责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和管理 ,对城 乡总体规划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重大区域性经 济开发项目等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同级气象主 管部门应当严密监测 、预报干旱 、高温、大风、冰 雹、雷电、暴雨、寒潮、雾害、低温阴雨等灾害性天 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通报有关部门 ,为其 指挥防灾抗灾 、组织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 议;参与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负责气象灾害的 鉴定。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增 雨、防雹、消雾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规划 ,建 立相应的协作制度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 件。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 影响局部天气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并对作业效果 进行评估 。交通、公安、航空、通信、电力等部门 和单位,应当为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提供必要 的保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和房屋 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 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相应领域内的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 高层建筑 、易燃易爆物资仓储场所 、电力设 施、电子设备 、计算机网络和其它需要防雷的建 筑和设施 ,应当按照国家或市的规定采取防雷措 施。 第十七条 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 站,为国家机关指挥防灾减灾 、组织经济建设提 供的气象信息服务 ,应当及时 、无偿提供 。 第十八条 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的专业专项 气象服务 ,应当按照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合同约定 ,实行有偿服务 。 传播气象信息获得收益的媒体 ,应当按照国 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 ,提取部分收益专项用于 气象事业发展 。 第十九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系留气 球的单位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以上气象 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 ,并按国家规定取得相 应的资质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当地消防 、 工商、市政、航空等部门和单位 ,加强对充灌 、施 放升空气球的安全管理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的 ,由县级 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直接损失 ,可并处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危害的 ,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 、第十一条规定的 ,给予警 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 ; (五)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第 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和无线 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气象活动中 , ——2022018年第四期 (总第157期)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 、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 1999年9月1日起 施行。 重庆市电信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7日重 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 据2012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 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维护电信 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电信网 络和信息安全 ,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 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 第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气象条例2018-07-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气象条例2018-07-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气象条例2018-07-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重庆市气象条例2018-07-2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8:1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