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 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8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 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与党中 央精神相符合、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 国家法制统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地 方性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 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等内容不一致的有关条款,停止适用,直至依法修改 完善或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2018-07-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2018-07-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2018-07-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2018-07-27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8:1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