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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80 C 57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907—2020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外照射在线监测系统 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up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for external exposure in medical radiological sites 2020 - 11 - 06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06 实施 发 布 DB32/T 3907-2020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系统架构 .......................................................................... 2 7 探测器要求 ........................................................................ 2 8 通信要求 .......................................................................... 3 9 监测记录与档案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 .............................................. 5 I DB32/T 3907-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进、曹兴江、朱宝立、柯德兵、徐佳南、朱娟芳、杨声、施建、沈欢喜、伍 卫。 II DB32/T 3907-2020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外照射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在线监测系统的系统架构、配置原则、安装、 报警值的设置以及日常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在线监测系统的设置、使用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线监测 on-line monitoring 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对放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进行连续或周期性地自动监视检测。 3.2 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以在线监测装置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 软件和通信网络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体系。 4 总则 4.1 医疗机构应基于本机构放射诊疗设备配置情况,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根据工 作场所的辐射特点、监测装置的可靠性、维护及投入成本等灵活选择在线监测系统的配置。放射治疗和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应配置在线监测系统,其他放射诊疗场所可选择性的进行配置。 4.2 医疗机构应按照 GB18871 的要求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 4.3 在线监测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和声光报警功能,并可设置报警阈值。系统设置不应影响放射诊疗 工作的正常运行,能进行连续或周期性监测、记录被监测工作场所的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数据 应能反映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状态,并且系统具有数据上传功能。 1 DB32/T 3907-2020 5 系统架构 5.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监测终端”三层结构进行设计,应 设立监管平台和医疗机构管理平台。 5.2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在线监测系统业务架构应由信息管理、在线监测服务和数据分析系统组成。信 息管理系统对用户、终端设备和探测器进行管理;在线监测服务负责实时监测终端的测量值,并进行存 储,超过阈值应进行报警;数据分析系统对数据库数据信息分析管理,并可根据需要建立分析模型。 5.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在线监测系统应设置可视监控系统,为整个系统平台提供可共享的远程可视资 源,实现与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 6 监测点位布置原则 6.1 在布置监测点前,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检测仪器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掌握放射诊疗 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基本情况,对关注点的局部屏蔽和缝隙进行重点检测。关注点位选取应具有代 表性,一般应包括: a)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机房四面墙体、地板、顶棚、机房门、管线洞口等; b)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出入口处、控制区四面墙体、地板、顶棚、设备机房的门、观察 窗、采光窗/窗体、管线洞口等; c) X 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机房四面墙体、地板、顶棚、机房的门、观察窗、采 光窗/窗体、管线洞口等。 6.2 在放射治疗和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应设置探测器,对 6.1 巡测中发现的监督区 周围剂量当量率≥2.5μSv/h 的点位,根据其人员居留情况确定是否设置探测器,居留因子 T 的确定参 见附录 A。人员居留因子为 1 的地方应设置监测点位。 6.3 为防止探测器被放射性核素污染,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探测器应安装在 1.5m 以上的位置,可采取 适当保护壳予以遮挡,保护壳的应用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探测效率。 7 探测器要求 7.1 应对在线监测探测器定期维护,每年应对探测器进行校准或比对,使探测器可量值溯源。 7.2 辐射探测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 a) 最小量程:≤0.5μSv/h; b) 参数要求: 1) X 射线影像诊断及介入放射学工作场所:50keV~150keV,±30%; 2) 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25keV~1.0MeV,±30%; 3)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50keV~3MeV,±30%; 4) 响应时间:不大于 15s; 5) 工作环境温度:-20℃~50℃; c) 应有测量累积剂量档。 7.3 探测器宜采用拔插型设计和安装。 2 DB32/T 3907-2020 7.4 探测器应有防辐射性能,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盗措施。 7.5 室外安装的探测器应具有防爆、防水、防风、防太阳直射的功能。 8 通信要求 8.1 数据传输 8.1.1 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及要求,具体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传输方式: a) b) c) d) e) 通讯接口:适用于布传输线方便,探测器数量较多的场所,如设备相对集中的放射科工作场所; 以太网通讯:适用于布传输线不便,探测器数量少的场所,如放疗科工作场所; 无线自组网:适用于布传输线不便,探测器数量多的场所,如设备相对集中的放射科工作场所; 已有有线网络:适用于已有网络布线的场所; 电力线载波:适用于布传输线不便、且安装环境对无线信号屏蔽严重,但有照明供电线路,如 位于地下的放疗科工作场所。 8.1.2 数据传输系统应能防止电磁干扰,避免信号失真。 8.1.3 数据传输系统对机械性损伤、雨水和风沙的侵害应有防护措施,对环境温湿度的变化自动补偿。 8.2 数据终端 8.2.1 结果显示终端可使用电脑、LED 屏。 8.2.2 终端界面应简单、清晰,操作、查询功能简单,便于使用。 8.2.3 应实时显示每一探测器的监测结果,并且具有数据历史查询和变化趋势、报警值的设置与调整 等功能。 8.2.4 报警阈值一般可设为 2.5μSv/h;对于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医院可根据使用核素的种类和操 作量灵活设置报警阈值。 8.2.5 应能根据给定的时间段(根据工作班时间段设置)计算时间加权平均周围剂量当量率,并能够 显示最高值和平均值。 8.2.6 数据终端宜具有与放射卫生监管部门对接的功能。 8.3 监控终端 8.3.1 应在各控制室、放射防护管理人员(部门)办公室设置监控终端。 8.3.2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办公室终端应能显示全机构各设置点探测器的监测结果。 8.3.3 监控终端应具有报警功能,并与现场报警点联动。 8.3.4 监控终端应具有数据统计功能,可将一段时间内的所有检测结果保存(转化)成 EXCEL 或其他 类似的格式,便于数据的统计、分析。 9 监测记录与档案 3 DB32/T 3907-2020 9.1 医疗机构对监测数据应定期备份,并编制在线监测周期性报告,并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和设备信息、工作负荷、监测结果及变化。 9.2 如有数据异常,应详细记录,分析核实原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9.3 所有周期性监测报告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4 DB32/T 3907-2020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见表A.1 表A.1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T) 场所 居留因子(T) 示例 典型值 范围 全居留 1 1 部分居留 1/4 1/2~1/5 1/2:相邻的诊疗室、与机房相邻的病人检查室 1/5:走廊、工作人员休息室 1/8~1/40 1/8:各放射诊疗室机房门口 1/20:公共卫生间、自动售货区、储藏室、设有座椅的户外区域、 无人护理的候诊室、病人滞留区域、屋顶、门岗室 1/40:仅有来往行人车辆的户外区域、无人看管的停车场、车辆自 动卸货/下客区域、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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