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2006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 三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山西省规章 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六部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 四条关于在没有相应法律、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立法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 章需要设定罚款的,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已经作出罚款规定,规章需要作具体规定的,应当在法律、 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范围内作出规定。 第三条 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经营活动中违反行 1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对公民不得超过二千元,对法人 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一万元。 规章对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经 营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 , 但是对涉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方 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得超过二十万元的罚 款。 第四条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同一行为,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 章设定的罚款数额。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9月 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的《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21-07-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21-07-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21-07-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2021-07-29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3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