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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1 第五十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标准化主管 第五十七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 一年第3期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 及其有关人员在标准验证、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 台上公示: 假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责令改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企业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标 总第102 产品标准未明确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或者自行制定的 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明显不合理、不可靠的;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公开 期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 的产品、服务功能指标或者产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低于 权、玩忽职守、伺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方标准,未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 第七章附则 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未即时更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的; 第五十九条在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地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 域性强的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尚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 定明示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其他渠道的; 条件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技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商品、 术性规范。 服务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其执行的标准编号的。 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企 参照本条例关于地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浙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并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 上公示。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 第54号 的,按照以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 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 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 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征契税。 2021年7月30日 国家对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人大公报版89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1 第五十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标准化主管 第五十七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 一年第3期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 及其有关人员在标准验证、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 台上公示: 假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责令改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企业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标 总第102 产品标准未明确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或者自行制定的 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明显不合理、不可靠的;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公开 期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 的产品、服务功能指标或者产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低于 权、玩忽职守、伺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方标准,未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 第七章附则 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未即时更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的; 第五十九条在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地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 域性强的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尚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 定明示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其他渠道的; 条件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技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商品、 术性规范。 服务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其执行的标准编号的。 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企 参照本条例关于地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浙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并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 上公示。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 第54号 的,按照以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 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 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 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征契税。 2021年7月30日 国家对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人大公报版89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1 第五十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标准化主管 第五十七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 一年第3期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 及其有关人员在标准验证、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 台上公示: 假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责令改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企业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在标 总第102 产品标准未明确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或者自行制定的 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明显不合理、不可靠的;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公开 期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 的产品、服务功能指标或者产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低于 权、玩忽职守、伺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方标准,未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实际 第七章附则 执行标准发生变化,未即时更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的; 第五十九条在农业、美丽乡村建设、基层治理等地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 域性强的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尚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 定明示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其他渠道的; 条件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技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商品、 术性规范。 服务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其执行的标准编号的。 地方技术性规范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企 参照本条例关于地方标准的规定执行。 业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浙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并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 上公示。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 第54号 的,按照以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 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 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 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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