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 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四章 公共服务保障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红色基因传承 第七章 保障监督机制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革命老区精— 2 —神,传承红色基因,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 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相关 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 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具体名录以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革命老区的实际情况 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本条例所称重点革命老区,是指纳入国家革命老区规 划范围内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太行革命老区。 第三条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重 点扶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部门协同、 社会 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机制,统筹推 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 的领导,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建立健全革 命老区振兴发展协调保障机制,统筹解决革命老区振兴发 展中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促进革命老 区振兴发展主体责任,制定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规划的— 3 —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革命 老区振兴发展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各级老 区建设促进会党政高参、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发挥河南省老区建设基金会等社会公益平台作用,为 革命老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 第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根据自身优势,在资金、 项目、 人才、 技术等方面支持革命老 区振兴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开发、 产业共建、 科技推广、 文化 教育、人才培 养、捐资捐助等各种途径和方式,支持革命老 区振兴发展。 第九条 革命老区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 潜力,增强自我 发展能力。 鼓励支持大别山、太行重点革命老区建设区域中 心城市。 第十条 报刊、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应 当开展革命老区公益 宣传,营造全社会关 心支持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的 氛围。— 4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促进 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统筹 财政资金、 政策性贷款等资源,加强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老区 能源、水利、 应 急、 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并在年 度资金安排中给予优先支持。 省级财政应当 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 转移支付支持力 度, 支持地方政府 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 性项目建设,支持 干线铁路、 高速公路、干线公路、 机场、航道码头、物流工程、 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建设。 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 型灌溉渠配 套与现代化改 造、生态建设等公益 性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 定免除革命老区县级 配套资金。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革命老区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革命老区重大 交通基础设施布 局 形成综合交通体系,推进 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 先支持革命老区 农村公路升— 5 —级改造,加大革命老区 农村公路补助力度,实施公 路通村 入组工 程,优化 农村客运运营模式 ,发展 农村公交客运, 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改 善革命老区 农村交通条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 宜发展水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 快推动电网建设,为革 命老区 提供低碳稳定的能源保障。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革命老区 电网建设,为 可再生 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 饮用水 安全、水旱灾害防治、农田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 构建中小 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兴利 除害的 水利保障 网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强 信 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 宜在革命老区布 局新一代通 信网络设施,保障通 信网络畅通。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 壮大革命老区 电子商 务市场,推动 农产品网络销售,建设 智慧电商物流园区, 打造区域性网购商品集疏分拨中心,拓宽革命老区人民 增 收渠道。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市 政设施建设, 补齐市政基础设施 短板,推动 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改善革命老区人民 居住条件。— 6 —第三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 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从政策引导、项目 安排、要素配置和 财政支持等方面对革命老区产业发展 给予重点支持,对在 革命老区投资兴办的企业 落实财政、金 融、土地等优 惠政策, 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 理的产业类和创 新类发展 专项资金应当优 先支持革命老区。 省产业发展类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对革命老区 符合条件 的产业项目, 给予优先支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工作 需要,统筹利用 现有基金支 持革命老区山区县和条 件相对落后的县(区)产业发展和 转型升级,支持企业科技创 新和技术改 造等。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优 先支持革命老区产业 园 区提质增效,拓展空间,提升配套服务功能;优先支持重 点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技 术开发区、创 新研发基地等。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 提升传统产 业、 培育 新兴产业、 布 局未来产业,建设 食品加工、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 家居等— 7 —特色优势产业 集群,推动大 型项目、重点工 程、新兴产业在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 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 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支持革命老区建设承 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特色商品交易 中心等。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省文化 旅游融合发展 基金,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推动 乡村旅 游集中连片发展, 打造老家河南精 品民宿品牌,支持 康养 产业发展, 鼓励创建全域红色 旅游融合发展 示范区。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发展 现代特色农林业,推动 绿色食品、有机 农林产品产业化发展, 推进地 理标志产品登记保护;鼓励特色农林产品龙头企业 建设示范基地,促进 茶叶、油茶、花卉、花椒、林果、 中药材等 特色农林产业发展 ;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 农林全 产业链加工、 物流和交易平台。 第二十五条 支持革命老区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 能培 训,健全 完善创业培 训、 创业 担保贷款、 创业 孵化、 创业 辅导 等创业扶持体 系;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并 落实相关 补贴政策。 第四章 公共服务保障— 8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 快革命老区 城乡融合发 展,推动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向农村延伸,逐步改善革命老 区教育、文化、 卫生等公共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 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 度,支持地 方政府 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 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 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 均等化发展。 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 购买服务等 模式, 提升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 供给质量和 效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 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 配置,推进革命老区教育的 信息 化、现代化,改 善革命老区办 学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艰苦边远地区教 师生活保 障,改 善中小学寄宿生生活条 件,落实义务教育家 庭经济 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政策,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 鼓励高等院校与革命老区合作共建,发展职业技术教 育和各类技 能培训;鼓励社会资本在革命老区 捐资办学。 第二十八条 推进革命老区县(市、 区)公共 图书馆、 文 化馆、体育 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 维护,支持 乡镇文化站、 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 卫生服务体 系和公共 卫生防疫救治能力建设, 鼓励一流医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2021-07-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2021-07-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2021-07-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2021-07-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2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