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 (2021年6月24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 年 7月 29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行社和导游 第三章 游览和娱乐 第四章 住宿和餐饮 第五章 购時物 第六章 交通和自驾游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 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者提供游览、 娱乐、住宿、餐饮、购物、交通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柜 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旅行社和导游的资质、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旅游服务合同、 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以及本条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 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的原则,营造安全、文明、诚信、规范、开 放、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 领导,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 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市场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旅游文明宣传、 秩序维护、安全应急、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促进旅游市场有序发展,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 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行业 标准; 一 2一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二)推进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旅游市场服务培训 和质量评估,受理、转办旅游服务投诉案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三)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景区主管部门以及市和县(区)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 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海洋渔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 游者提供娱乐、住宿、餐饮、购物、交通等服务的经营者实行质 量等级评定制度。等级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标志使用等, 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或者服务不得低于其实际取得的质量 等级,不得超越取得的质量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质量等级的, 不得使用质量等级标志进行宣传和经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并及时更新,提升旅游行业公共服务能 力,无偿提供景区、海水浴场、线路、交通、气象、食宿、安全、 客流量预警、应急救援、消费警示以及投诉电话等必要信息和咨 询服务。 第八条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诚信自 律规则和行业诚信档案,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 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并接受旅游主管部 一3 一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旅游者安全,维护旅游 市场秩序。 第十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理性消费、文明出游。 本市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有严重不文明旅 游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有损国家形象的,由旅游主管部 门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旅游服务热线 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明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拓宽投诉、 举报受理渠道,在景区、酒店和旅行社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 电话和网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举报,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时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第二章旅行社和导游 第十二条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标牌应当符合 国家、省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票务中心 和其他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社会组织名称,使旅游者误以为其与 一4一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上述实体存在特定联系。 第十三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扰乱 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制定本市团队旅 游线路等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自律 并供旅游者参考。 第十四条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应当在全国旅游监管 服务平台完整、准确填报旅游团队、导游、旅游车辆等信息。 旅行社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景区、 住宿、餐饮、客运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和业务合作方。 第十五条,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提示旅游者,不 得采用模糊或者不确定用语误导、欺骗旅游者。 第十六条,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 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 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并标明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 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 的不利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有利评 价,对旅游者作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完善和优化出行信息、在线预订、旅途 即时、游后反馈等全过程的线上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一5一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 得以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和康养活动等名义,或者 以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行 社业务。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 和职业技能培训,熟悉、掌握本市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文物保 护和旅游管理法规政策。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 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并在执业过程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佩戴导游证,开启导游执业应用软件; (二)在团队旅游中携带电子旅游行程单; (三)接待十人以上旅游团队时,手持组团社或者接待社旗; (四)非自由活动时段且无正当理由,应当随团活动 (五)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不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游览和娱乐 第二十一条新建景区和既有景区改建、扩建后向社会开放,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条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 照《河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一6一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 第二十二条利用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 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的 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指导价,其他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 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门票和 另行收费项目价格。 第二十三条,景区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景区 门票以及景区内的另行收费项目价格,注明优惠政策,并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收取公示的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捆绑销售保险、商品; (三)使用虚假或者容易造成误解的标价内容以及标价方式: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十四条景区接待旅游团队时,应当核实旅行社提供的 旅游行程单,对未提供旅游行程单的旅游团队,不得出售团队门 票,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旅游景区举办大型节庆娱乐活动,应当按照《大 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景区及其周边和海水浴场内从事销售旅游纪 念品、食品饮料等经营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摊位。 一7一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2021-08-0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2021-08-0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2021-08-0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2021-08-0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2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