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 (2021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室外劳 动者的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从事寒冷季节室外劳动的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从事寒冷季节室外劳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寒冷季节,是指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寒冷季节室外 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卫生健康、 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 一— 1 —一各自职责,对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和检查 。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寒冷季节期间采取室外劳动保护 措施的情况实行监督。 第四条 气象台站发布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 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 因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 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 倡导和鼓励社会各方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设立或提供保 温防寒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寒冷季节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 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 从事室外劳动岗位、 工种的劳动者 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元。所需费用 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调整寒冷季节室外劳动时间、减轻 劳动强度、 发放低温津贴及个人防护用品等为理由扣除、 降低劳 动者工资。 一— 2 —一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集体协 商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工会组织应当向用人单位提 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 织应当提 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 将 处理结 果反馈给工会组织。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 3 —一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2021-08-2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2021-08-2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2021-08-2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2021-08-25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2:1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