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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9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 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 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 相关活动。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 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 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财政资金保 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 资 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按照职责做好 土壤污染防 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自治区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 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 开。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自治区土壤污 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 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土壤污染防治事项。 2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专 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专 业人员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专业技术教 育。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可以建立土壤 污染防治专家 库,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 服 务和评 审论证等支持。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 宣传教育,鼓励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志愿服务,引 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宣传以及相关 科学知识普 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 意识,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进行 舆 论监督。 第二章  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壤环境管理 要求纳入国土 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应当 符合土壤环境 质量要 求。 设 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 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 等主管 部门,根据国土 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 求,以及土地 用途、土壤污染 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结果等, 编制土壤污染 3防治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公布实施。 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应当根据土 壤污染防治规划, 制定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 方案。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 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对 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 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严于 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 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并 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设区的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壤污染 状况普查 基础上,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主 管部门开展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区域、地 块分 布、面积、主要污染 物和对环境、农 产品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 自治区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 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水利、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等主管部 门统一规划自治区土壤环境监测 站(点)的设 置,建立土壤环 境基础数据库,实行 数据动态 更新与信息共享。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五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 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应当包括对土壤可 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应当 采取的相应预防 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4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有 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 行政区域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 并适时更 新。 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规定 义务,并对自行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发现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 时进行调 查。 第十七条 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土壤和地 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建设、安 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其他 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设 备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 求,设计、建设和安 装防 腐蚀、防渗漏、防扬散设施和相关监测 装置。 第十八条 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 备或者建 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并在拆除 活动实施十五个工作日 前报所在地生 态环 境、工 业 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 备案。 前款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设施、设 备或 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 以及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 置、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 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 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从事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 制品、化学原 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电镀等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单 5位和个人,应当 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 采用 新技术、 新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条 从事焦化、煤焦油加工、 粗苯加工等 涉及多环 芳烃、酚类化合 物、总石油烃、硝基苯等有毒有害有机污染 物 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定期 巡查、现场检查和自动监测 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有 毒有害有机污染 物渗漏、流失、扬 散等问题,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第二十一条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对 钻井、采油、输油 等环节实施全过 程管理,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落地,并对废弃钻 井液、废水、岩屑、污油、油泥等及时进行无 害化处理。 输油管、储油罐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当 符合国家防 腐 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 求。输油管、储油罐的所有者或者 运 营者应当对 输油管、储油罐进行定期 维护和监测,防 止污染土 壤。 第二十二条 从事加油站经营、油品运输、油品贮存和车 船修理、保养、 清洗,以及化学 品贮存经营活动的 单位和个 人,应当 采取防护性措施,防 止油品、溶剂等化学 品挥发、遗 撒、泄漏对土壤 造成污染。 第二十三条  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 、报废机动车、废电 池、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 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不得采用国家明 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技 术、工 艺。 第二十四条 使用防风 抑尘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防风 6抑尘网的回收和处置。 鼓励和 支持使用生 物可降解防风抑尘产品。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 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 和总量控制的要 求,严格控制可 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重点污染物 排放。 矿山企业应当依法 承担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和 恢复责 任,按照标准建设 绿色矿山,采用科学开采方式和先进 选矿工 艺,减少废水、固体废物等产生量和贮存量,并采取措施避免 土壤和地 下水受到污染。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污 水集中处理设 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 运行维护,加大资金投入,保 障设施、设 备正常运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乡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地 下水进行监测 ;对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标准要 求的,应当要 求城乡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 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 整改。 城乡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 定期对城乡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进行 维护、 维修。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 水利 主管部门加强对农 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 田灌溉用水水 质进行监测和监督 检查,防 止土壤、地 下水和农产品污染。 7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 固体废物、废水 施入农 田。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应当 指导农业生 产者合理使用农 药、兽药、肥料、饲料、 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 品,控制农 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 量。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 令禁止的农业投入 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 药、肥料等农 业投入 品的包装废弃物、农用 薄膜和过期农 药的回收管理,建 立农业投入 品包装废弃物、农用 薄膜和过期农 药回收利用激励 机制,鼓励、 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 品包装废弃物、农 用薄膜和过期农 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 科学设置回收站(点),对农 药、肥料等农业投入 品的 包装废弃物、农用 薄膜和过期农 药进行回 收、利用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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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09-2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09-2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09-24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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