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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年8月25日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四 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三章 规范与治理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公民 — 1 —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 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统筹推 进本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 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评估通报。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 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依法设立的管理机 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 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 — 2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六条 弘扬优秀文化: (一)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挥毛泽东主席视 察隆昌气矿纪念馆、罗世文烈士史料陈列馆、范长江纪念馆、 成渝铁路筑路民工纪念碑等红色资源的作用; (二)传播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大千书画艺术 糖业历史文化、牌 坊文化,保 护和传承资中中 型杖头木偶戏、 盘破门武术、石坪山歌、牛灯舞等优秀传统 地域文化。 第七条 弘扬传统 美德: (一)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培塑优良家风; (二) 尊师重教,涵养师德,注重学生美德教育; (三) 恪守医德,关 爱患者,尊重和配合医务人员; (四) 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诚实守信,树立社会 正气。 第八条 培育文明 乡风: (一) 美化、净化乡村,保持 房前屋后卫生整洁 ; (二)文明 祭祀,文明 节俭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三) 遵守村规民 约,移风易俗,抵制陈规 陋习; (四)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 3 —(五) 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和 谐相处。 第九条 参加公 益慈善活动: (一)为 户外劳动者及其他需 要帮助的人员提 供便利服务; (二)参与文化教育、公共 卫生、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等 志愿服务活动; (三)参与 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 医疗救助等公 益活动; (四) 无偿献血,依法 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 体器 官、遗体。 第十条 崇尚绿色健康生活: (一) 节约资源,优 先使用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推 行“光盘行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二) 讲究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 风、保持 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 (三) 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培育 乐观向上良好心态。 第三章 规范与治理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公 序良俗及其他文明 行为规范,自 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 4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 范: (一) 静候服务,依次 排队,不得插队、拥挤、抢行; (二) 维护学校、医院、文化 场馆、政务办事大 厅等场所 (场馆)秩序,服从管理规定, 不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 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 不得大声喧哗、 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 (四)规范经 营,不得违规占道、堆物、设摊; (五)合理 选择时间、场地开展营销宣传、 广场舞、露天 表演及棋牌娱乐等活动,控制音量,不得噪音扰民; (六)其他应当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 范: (一) 驾驶机动车时有序通行, 礼让行人,规范 使用灯光 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子设备,不以改装车辆、瞬间提速等 方式制造噪声,不向车外抛掷物品 ; (二) 驾驶非机动车按道行 驶,遵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不违规载人、载物; (三)文明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排队、购票、让座, 不得干扰驾驶员正常驾驶,自觉维护车内环境卫生; — 5 —(四)自 觉走人行横道、过街 天桥等过街设施; (五) 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 停放在划定的 停车位 内,车头按规定保持同一 朝向; (六) 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应当 爱护车辆及设施,有 序停 放在划定的区域内, 不得丢弃毁坏; (七)其他应当 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环境,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 护生态环境,爱护森林绿地,不得攀折花草树木 损毁草坪、污染水体,不得在禁止区域垂钓、游泳、露天烧烤 等; (二) 净化网络环境,安全、合理 使用网络,理性表达、 文明互动,拒绝网络暴力,抵制不良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不造谣; (三)保 护环境卫生,不得丢弃、堆放、焚烧垃圾,不得 随意倾倒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文明 如厕; (四)做好 卫生防疫,公共 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提高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检 验、隔离、治疗等; (五)其他应当保 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设施, 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爱护信息栏、护栏、户外媒体、路名牌、路 灯杆、 — 6 —座椅等公用设施; (二)保 护消防、通信、电力、供水、燃气、充电桩等公 共设施; (三)其他应当 爱护公共设施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 维护公共安全,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不得从建(构)筑 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维护窗台、 阳台等设施及 物品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二) 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私搭乱建; (三) 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 厅、疏散走道、电梯间、 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 (四) 不得在禁止区域、 禁止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 涉及公共 安全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 摩托车、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越过停止线等待 交通信号; (二)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绿地、绿道、隔离 带、无障碍设施及其他 禁止停放区域停放; (三)行人 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在人行横道上等 待交通信号; (四) 损毁公益广告牌、路 名牌、公共 座椅、道路 隔离设 — 7 —施等; (五)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等; (六)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 (七) 在非张贴区张贴、刻画、悬挂等; (八)携带犬只等宠物到禁入场所或者在公共场所不牵绳 索、不清理粪便; (九)其他需 要重点治理的 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 照文明 城市标准,科学规划,建设 完善,重点维护好下列公共 设施: (一) 交通信号灯、道路 标识标线、隔离设施等 交通设施; (二) 停车场(位)、绿地照明等 便民服务设施; (三) 盲道、坡道、厕位、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电梯等 无障碍设施; (四)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集市市场的卫生、生活等 设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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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2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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