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 (2021年7月27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辽 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三章 约束与治理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 1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 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 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倡导为 主、奖惩并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应当与构 建“三市四区”相符合,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适应,弘扬本 溪精神,增强公民文明意识,提升本溪文明形象。 第四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本 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 、协调、 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 2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 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 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 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 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各司其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化、标 准化、常态化。 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 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 物、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 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积极 践行 3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 品德,自 觉抵制不文明 行为。 第八条 倡导 下列文明行为 : (一) 爱护环境。树立生态立市发展理 念,保护 生态,低 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爱护花草树木; (二)遵守公共 秩序。公共 场所着装整洁,言行文明, 不 影响他人。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自觉遵守“一 米线”。参加 公共活动服从现场管理; (三)维护公共 卫生。爱护并合理 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文 明如厕,保持公共 厕所卫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主动避 开他人。在公共 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 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四)文明 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 觉排队,先下后 上,主动为需要 帮助者让座,爱护公共 交通设施;行人应当按 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有序通行 。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 人、骑行非机动车注意避让行人, 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文明 使 用共享 交通工具; (五)文明 旅游。遵守文明 旅游规范, 爱护景区环境,保 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 古树名木、地方保护树种和其他重要 4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当 地风俗习惯、文化 传统; (六)文明用 餐。遵守 餐桌礼仪,提倡 使用公筷,合理 消 费,不铺张浪费,不酗酒,不在非用餐公共场所吃刺激性味道食 物; (七)文明 就医。遵守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尊重 医务人 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 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构建和 谐医患关系; (八)文明上 网。使用互联网、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 体应当文明用 语,尊重 他人合法 权利,提倡积极 健康的网络文 化,倡导理 性表达、文明 互动,拒绝网络暴力,不信谣、不传 谣、不造谣; (九)文明施工。 科学规范管理施工现 场,维护市 容环境 卫生,采取降噪除尘措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的正常生产生 活; (十)文明经 商。诚信经营,文明 服务,自 觉履行约定和 法定义务,保 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 消费者合法 权益; (十一)文明持家。培育和 传承良好家风, 孝敬长辈、夫 妻和睦、教子有方、勤俭节约、室内外环境整洁,争创文明家 庭; 5(十二)社区文明。 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 睦共处, 不干 扰他人正常生活,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处理 矛 盾纠纷,按规定有序 停车; (十三) 校园文明。培育 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倡导 青少 年仪容端庄、礼貌友爱、尊敬师长、勤奋学习,自觉践行校园 文明行为准则 ; (十四)文明 婚丧嫁娶。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 攀比铺 张。婚事从简,减轻人情负担。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 献花、植树、网上祭奠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 明祭祀; (十五)文明 绿色生活。节约使用水、电、油、气等 资 源,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 交通工具, 减少使用塑料袋、一 次性餐具等一次 性用品,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物排放。 第九条 鼓励和 支持下列文明行为 : (一) 见义勇为,参 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 行为; (二) 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 器官(组织)、 遗体; 6(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 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 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 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 赈灾、医疗救助等公 益活动; (五) 拾金不昧,主动 归还他人失物; (六)其 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 第三章 约束与治理 第十条 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 (一)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等垃圾,随意排 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随意焚烧垃圾; (二)在 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内 吸烟; (三)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四)在公共 绿地攀折花木,损坏花坛、草坪,刻划树 木; (五)在建 筑物、楼道和人行道、 树木、电线杆、户外管 线及其他市政设施 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发放商业性 广告; 7(六)市区内 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畜家禽; (七)携犬只等宠物外出不采取安全措施,违规携带宠物 进入公共 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随意遗弃宠物、抛弃宠物尸体; (八) 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急转、急停。行 经人行 横道或积水路段不减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机动车随意 停放,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正常通行; (九)行人过 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 乱穿马路、 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十) 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 横道、过街通道、 广 场、步行街区等 路段骑行;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反 规定在机动 车道行驶; (十一) 出租车驾驶员非法揽客、拒载、甩客、加价、故 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行 车时,使用手 机、对讲机等通 讯设备,妨碍安全驾驶; (十二)在公共 场所出入口或公用通道 无故滞留,在建 筑 物内外公共区域 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妨碍正常通行。强占 公共停车位,占用消防通道或公用道 路,妨碍车辆通行; (十三)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滋扰驾驶员、乘务人员及其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10-1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5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