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 (2021年9月16日黑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扶持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寒区试车产业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 服务环境,促进寒区试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本市行政区域内寒区试车产业服 务有关工作。 第三条 寒区试车产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 作、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原则,坚持资源共用、品牌共2育,对标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服务最优、路谱最全、设施 最先进、功能最完善的国际寒区试车产业基地。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寒区试 车产业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寒区试车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服务 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服务寒区试车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 辖区内寒区试车产业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寒区试车产 业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寒区试车产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寒区试车产业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服 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寒区试车产业创新, 加强寒区试 车产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 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水 平,引领寒区试车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推进寒区试车产业 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寒区试车产业与汽车展览展示、 旅 游康养、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市寒区试车产业发展规3划,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寒区试车场地(以下称试车场地 )和 相关配套设施,实现资源共用与优势互补, 避免低水平、 同质化、小规模等重复建设, 推进区域寒区试车产业协同 发展。 寒区试车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寒区试车 产业发展规划和试车场地建设项目,吸引更多试车单位和 社会投资者参与寒区试车产业发展。 第十条 试车单位可以申请自建试车场地,也可以利用 试车服务机构提供的试车场地和场所进行试车活动。 第十一条 设立试车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建设试车场地应当符合寒区试车产业发展规 划,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 建设试车场地应当 符合消防、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 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根据试 验路谱采集 的需要,建设相应 测试路面、雪面、冰面以及相关设施。 已经投入使用的试车场地,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 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完善,建设 停车场、充电桩、测试 功能设施等。有关部门应当协 助解决试车场地 通讯信号、 试验车辆用油等相关问题, 满足汽车测试需求。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新能源、 智能化试车场地建设,4提升寒区试车产业供 给适配能力,满足新能源汽车、 智能 网联汽车产品 测试和评价需求。 第三章 扶持保障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寒区试车产业发展 专项 资金,用于支持试车产业基 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和产 业创新奖励等。 试车场地建设项目, 享受本市招商引资等相关优 惠政 策。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以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 满意度 为导向的寒区试车产业服务 评价机制,发 挥对优化寒区试 车产业服务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 在寒区试车产业服 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 托政务服务 网建立全市 统 一的寒区试车产业服务综合平 台,统一受理政务咨询、投 诉举报,发布试车产业有关政策、政务服务 流程和试车服 务机构、供水供电、通信以及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相关 服务信息,并适 时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寒区试 车产业服务能力建设。有关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服 务意识,采取“点对点”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等措5施,履行服务寒区试车产业发展的有关 职责。 寒区试车产业主管部门负责为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 构提供代办试验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试车服务机构登记 试车产业建设项目审批等服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 在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项目编制衔接时,将试车产业 列为重要内容。 商务部门负责试车产业项目的推 介招商活动和落实相 关优惠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试车服务机构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试 车场地建设 咨询、审批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试车场地、试车人 员集中居住地、停车 场的治安防控,指导相关行业场所做好 安全防范工作, 及 时依法处置相关案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试 验车辆办理临时行驶 车号牌;负责试车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通往试车场地的道路 维护,确保试 车期间的道路 安全通畅。 气象部门负责推行 气象综合观测和预报服务制度。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 医疗机构为试车场地工作人 员 提供及时诊疗服务;疫情期间为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 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指导。6营商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优化服务环境,开展寒区 试车产业服务 评价工作。 通信部门负责 网络建设,提 升并完善试车道路、场区 的通信网络畅通功能。 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科学技术、应 急管理、边境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 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寒区试车产业服务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因恶劣天气影响交通安 全需要封闭道路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 积极采取措施 保障试车人 员及其车辆安全进出试车场地。 第十九条 试验车辆需要在试车场地以 外的道路进行试 验的,寒区试车产业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可以为 其协 调适宜的试验路段进行试验。 试验路段由交通运输部门设置明显标识,并向社会公 布试验路段、试验时间。 试车单位应当 在试验路段设置防护设施,保障公共 安 全。 第二十条 试车服务机构应当 增强诚信意识,制定服务 标准,明确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并 在提供服务的 过 程中,定期进行评价与改进。 试车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 员诚实守信、专业技能 等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7第二十一条 供水供电、通信以及餐饮住宿、汽车维修 等相关服务单位应当公开服务标准、资 费标准,为试车单 位、试车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不得强迫其接受不合理 的服务条 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试车产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能 力建设,依法为试车单位和试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 寒区试车产业有关 情况的宣传,为推动寒区试车产业高质 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市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创新监 管方式,推动有关部门监管 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信息 归集共享和应用,推行 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预警防控等 非现场监管,提 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在监管过程中涉及试车单位 测试数据等商业秘密和保 密商务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 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寒区试车产业实行 包容审 慎监管,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标准, 减少对试车单位、 试车服务机构 正常试车活动的 影响。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卡点,影响 试车单位 正常试车活动以 及生产生活 物资运输。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试车单位自主 选择试车服务 机构或者相关服务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供 电、通信以及 餐饮住宿、汽车维修等相关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关部 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寒区 试车产业 诚信体系,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依法归集 披露试车服务机构和相关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实施 守信 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寒区试车产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 协调联动机制, 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交通 消防、医疗救援等实战演练,提高应 急处置能力,保障试 车环境安全。 发生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 即报警。 有关部门应当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快速处置。 第三十条 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应当 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开展经 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应当 履行传染病疫情防控主 体责任,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试车单位、试车服务机构 应当强化试车人 员安全教育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2021-10-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2021-10-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2021-10-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黑河市寒区试车产业服务条例2021-10-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4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