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8号
单位名称、审批单位以及联系电话。(草案建议表决稿第二十八条)
《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
决,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连同《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请一并审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〇六号)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3日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调查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53—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
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
与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本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统筹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林业和草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
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居)民保护土壤环境。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
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监测、风险识别、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先进生态环境技术的引进与
应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省、自治区的接
壤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协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机制,
联合查处跨区域土壤污染违法案件。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学校等,应当加强土壤污染
防治宣传和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土壤
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63—第二章 规划和调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
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
以及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
施。
第十一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结合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合理确
定土地用途。
涉及土地征收、收回以及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作为规划调整和供地审查的要素。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对
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地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
下载。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情况,结合本行政区域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分布、数量、面积及其污染程度。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
卫生健康、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设置
情况,设置本省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农用
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一)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二)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
(三)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四)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73—(五)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
(六)类别划分为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的;
(七)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
测:
(一)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三)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功能、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结合生
态保护红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预防和减少土壤污染。工业集聚区应当
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设施等公共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
运行。
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应当采取的
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焦化、化工、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毒有
害物质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
降低污染隐患,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数
据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并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
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83—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
监测结果应当作为环境执法、风险预警等环境管理的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应
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
防治措施,安全处置残留物料、污染物、污染设施和设备,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被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残留物料、污染物、污染
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和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在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备案。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归档保存。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在勘查、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应当采取措施防
止废气、废水、尾矿、煤矸石、废石等污染土壤,并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
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对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和废弃矿场应当采取防渗
漏、
法律法规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11-23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4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