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厦门经济特区 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本市现代 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 能力,推进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建设,遵循法律、 行政法规的基 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增强部门之间、 市区之间政策 的连贯性和协同性,研究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 进科技创新措施有效落实。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科技 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定 期向社会公布规划执行情况。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一次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第三条 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创新工作 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 发展改革、 财政、 工业与信息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知识 产权、 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房保障 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做好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性政策, 建立容错机制, 激发创新活力,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对于重大项目引进、 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科技创新— 2 —事项,市人民政府 按照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主动 性的原则,可以在行政许可、 监 督管理、 政策扶持等方面 作出特 别规定。 政府部门以及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国有企业 在开展科技创 新、 成果转化、 科技投融资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中, 相关负 责人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 策、 公示等管理制度, 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 牟取私利、未与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 除其相关决策失误、偏差责任。 监察委员会以及 审计、 财政等部门应当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 入,建立 稳定支持与 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 入机制,引导企业 以及其他社会力 量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投 入持续稳步增长。 市人民政府应当 完善基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研究的持续稳定 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对基 础研究、 前沿技术研究、 社会公 益性 技术研究、重大关键 共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基 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并根据其特点开展长周期评价。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加强科技 创新投 入,建立 健全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 投入机制、 分配机制、 考核评价机制和创新人 才激励保障机制 ,加大对国有企业负责 人科技创新 考核力度。 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科技创新负责。 对国有企业负责人 的业绩考核,应当 将企业的创新投 入、 创新能力建设、 创新成效 等情况 纳入考核范围。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对产业 具有重要支 撑作用的重大科研基 础设施,并推动 其市场化运行,促进重大— 3 —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 支持建设国 家实验室、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等高水平科技平台;支持建设国际 科技合作平台。 统筹规划、 建设 省实验室等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并给予稳 定的财政投 入和条件保障。 第八条 扩大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的 学科布局和科研 选题自 主权,支持 其自主布局基 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研究。 支持企业 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开展基 础研究和 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基 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融合 发展, 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第九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 根据社会经济建设 需要和科 学 技术发展 趋势,编制科技 计划项目指 南,确定本市技术开发的 重点领域,并 予以公布。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 完善科技项目 组织管理方 式,建立通过 需求征集、 技术 评估等方式公开发布技术攻关、 成果转化的 揭榜 任务并引导有能力的创新主体 揭榜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新 型科技 项目形成机制,提高创新效能。 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技术攻关项目,市人 民政府可以通过 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 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 第十条 对于利 用财政性资 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 , 能够充分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 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 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 或者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 允许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 办 理结题,退回未投入使用的国有资 金,不影响相关单位和个人 再次申请利用财政性资 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进和 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资 金扶持、 用地保障、 政府项目 承担、— 4 —人才引进、投融资服务等方 式支持新 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个人以及 其他社会力 量通过设立基 金、 捐赠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 企业、 个人以及 其他社会力 量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 研究等科技创新的 捐赠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 执行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 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 物质技术 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 果是职务科技成果, 科技人员与单位 依照法律和国 家有关规定 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 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 完善技术转 移转化及 其决策制度,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并 接受市人民政府的 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人 民政府制定。 支持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和企业,引 入技术经理人全 程参与 发明披露、价值评估、 专利 申请与维护、 技术推 广、 对接谈判等科 技成果转化活动。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可以委 托独立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 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对 其持有的科技 成果,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外,可以自主决定转 让、 许可 或者作价投资等转化方 式,且转化 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由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自主 分配。 第十六条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将其持有的科技 成果转 让、 许可 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 不进行资 产评估;转让、 许可 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 由单位 自主决定 是否进行资产 评估。 第十七条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对 辅助完成、 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 贡献的人员 给予奖励和报 酬,给予的奖— 5 —励和报 酬支出纳入单位收入分配管理, 计入当年本单位 绩效工 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制定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 的科技人员在设立企业、 申报项目、 科技创新 条件保障和出 入境、 住房、 医疗保障、 子女入学等方面 提供便利与支持。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人 才双 向流动机制。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的科技人 才可以到企业兼职或者参与项 目合作并按照有关规定 取得报酬,可以在职创 办企业或者离岗 创新创业。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可以设 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企 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 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条 建立以创新能力、 质 量、 实效、 贡献为导向的科技 人才评价指标体 系,用人单位应当 根据基础研究和应 用基础研 究、 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 不同特点,建立人 才分 类评价机制。 完善人才管理制度,简化科技人 才在项目 申报、材料报送、 经费报销等方面的 办理流程和手续,在技术路 线决定、 经 费分配、 资源调度等方面 赋予科技人 才更大自主权,激发科技人 才队伍 活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医院、大 型企业等 用 人单位自主开展职 称评聘和人才认定。 加大市 场化人才评价主体的 培育力度,支持行业协会、 学会 等社会 组织承接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业绩突出的青年科技人 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限制 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完善科技特 派员选派机制, 壮大科技特 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 派员评价考核机制, 提升科 技特派员服务 环境,支持科技特 派员公益服务、 创新创业活动。— 6 —第二十二条 创新财政资 金投入方式,引导建立 多元化科 技投融资体 系。 发挥市、 区人民政府投资基 金作用,通过政府引导、 市 场化 运作的方 式,建立 覆盖种子期投资、 天使投资、 股权投资、并 购 重组投资的基 金体系。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 类产业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完善科技创新投资基 金退出机制,支持设立 私 募股权投资 二级市场交易基金。 政府股权投资基 金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在 参股基金、 投资创 新创业 团队创办的企业 时,按照 约定方式退出,并 免予资产评 估和产权 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 第二十四条 配合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 场和金融要素市 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多层次资本市 场开展融资活动。 在厦门区域性 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 板,为企业 提供上市 培育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科技信 用贷款、融资 担保 等风险共担机制,可以 将开展科技 金融服务的 商业银行、 保 险机 构以及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2021-12-3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2021-12-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2021-12-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2021-12-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1:12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