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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 发展格局的决定   (2022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 城”双城发展格局重大决策,促进城市健康 宜居安全发展,打造紧凑活力“津城”和创新 宜居“滨城”,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落实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 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 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 定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一市双城多 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 水秀.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构建“津城” “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组织领导,将构建双 城发展格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目标管理和工作统筹,积极推进构建双 城发展格局各项工作.   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 织落实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各项任务.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加快构建双城发展格局.   三、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树立“精明紧凑”城市发展理念,统筹生 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推动城市发展方 式向内涵提升转变,把握“津城”“滨城”发展 定位,促进双城相映成辉、竞相发展,推动形 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的格局.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充分发挥“津城”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作用, 打造中央活力区,推动形成高端服务业聚集 区,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承载区;应当优 化“滨城”资源布局,增强要素承载能力,建 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 滨海新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 行区.   四、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坚持制造业立市,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 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科学布局主导产 业,促进产业和创新协作,推动形成合理分 工、错位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 动“津城”建设与发展,应当以都市产业为主 —5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2导,发展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强化金融科技、商务商业、文化旅游等功能,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 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 级,推动形成若干特色鲜明、业态高端、功能 集成的现代服务业标志区.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 动“滨城”建设与发展,应当优化调整产业结 构,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引 领,以各开发区为载体,集中布局发展信息 技术应用创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 能源、新材料、海洋、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 天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航运服务、融资租 赁、跨境电子商务、临空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和新兴服务业.   五、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以人性化、便捷化为导向,完善基本公 共服务提供机制,促进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和 均衡布局,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城 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 性、宜居性.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进一步提升“津城”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市 政公用设施和综合配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水平;应当补齐“滨城”基础设施短 板,增加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供 给,促进职住平衡,推进社会事业优质均衡 发展,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六、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突出城市特色和 文化底蕴,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现 代文化特质,建设特色文化生态;加强优秀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历史文化街区、保 护性建筑、革命文化遗址、工业文化遗存、名 人故居等保护力度,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七、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持续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扎实推进双城间绿 色生态屏障建设,推动造林绿化、水系连通 和生态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坚持陆海 统筹、河海共治,加快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 修复整治,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 海洋公园.   八、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突出港口优势, 落实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要求,科学 划定港城边界,充分发挥港口的枢纽驱动作 用、产业集聚带动作用,全力提升港口能级,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提 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完善空域资源配置, 加快建设区域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 中心.   九、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当完善双城间交通运输通道和快速交通 连接,持续优化市域路网和道路空间格局, 完善城市快速路网骨架,构建双城间快速轨 道交通联系,有序发展城际铁路以及市域 (郊)铁路等轨道系统,提升交通服务质量和 水平.   十、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推进双城发展和建设,应当不断提高城市治 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新 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打造智慧城市应用场 景,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推动城 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提高社 区服务水平,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加强风险 防控,提高防灾减灾、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城 市内涝治理等能力,建设安全灵敏的韧性 城市. —6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2  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 化武清、静海、宝坻、宁河、蓟州等区域资源 集聚能力,推动建设区域转型升级示范区、 产业发展协同区,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节 点,与“津城”“滨城”协调推进,实现融合发 展和共同繁荣.   十二、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应当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政策 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强化激励保障,完善监 督机制,推动全面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   十三、本市协同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 各方力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 他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津城”“滨城”建设 与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十四、市和相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应当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 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 施情况的监督,维护本决定执行的严肃性.   十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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