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29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 源,规范旅游行业管理 ,保障旅游者 、旅游经营者 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新平彝族傣族 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 )旅游业发展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云南省旅游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旅游的资 源保护、开发建设 、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及服务 , 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自治县旅游业发展应当坚持科学 规划、保护优先 、合理利用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突出人文历史 、民族文化 、自然资源等特色 ,有序 推进全域旅游 ,实现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生态 效益统一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 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旅游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旅游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 问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支持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 发旅游资源 、项目和产品 。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指导 、 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 、教育体育 、民 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 、水利、应急管理 、 市场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发展服务和监督管理相关 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 旅游相关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 办事处开展旅游相关工作 ,引导村(居)民依法参 与旅游业发展 。 第六条 自治县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 业自律,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服务 、引导和协调作 用,推动诚信建设 ,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形 象宣传和旅游品牌打造 ,提高旅游业和旅游产品 的知名度 。 自治县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教育,倡导健康 、绿色、文明的旅游方式 。 第八条 自治县旅游发展应当合理利用县 域内哀牢山 、磨盘山、红河谷等自然资源 ,挖掘和 传承彝族 、傣族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建设哀牢 山生态康养旅游区 、磨盘山户外运动休闲旅游 区、红河谷—绿汁江特色农业观光和花腰傣文化 生活体验旅游区 ,打造自然生态 、民族文化和健 康生活旅游目的地 。 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 自治县旅游条例 (2022年1月16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 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5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29 发展规划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 见建议,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后 ,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 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 衔接。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 间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统筹建设用地指标 ,优 先安排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 对农家乐 、民宿、特色客栈等乡村旅游项目 ,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 。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 发展的实际需要 ,完善景区(点)交通、电力、通信、 排污等基础设施 ,合理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 、停 车场、休息场所 、旅游厕所 、旅游产品集散地等配 套服务项目 ,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 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 游发展实际需要 ,开通重点旅游景区 (点)客运专 线或者旅游公交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景区 (点)设施、 酒店等旅游建设项目的 ,应当符合自治县旅游发 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好周围景物 、水 体、林草植被 、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 内的旅游资源普查 、分类评价和论证工作 ,并向 社会公布 。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应当依法维护当地集体 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利用重要自然 资源和人文资源招商引资开发旅游项目的 ,应当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加强招商项目监 管,建立旅游项目开发管理退出机制 。 第十五条 支持利用自治县立体气候资源 、 自然景观 、民族文化等特色优势资源 ,建设旅居康养、民宿客栈 、房车营地 、休闲娱乐等项目 ,开 发养生度假 、自驾露营 、研学基地 、民俗体验 、体 育竞技等旅游产品 ,发展特色旅游 。 第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乡 村振兴与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 ,统筹项目规 划,利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传统村落及高原特 色农业等资源 ,大力发展观光农业 、休闲农业 、农 事体验和庄园旅游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利用 自有房屋 、院落等资产资源 ,开展特色乡村旅游 经营活动 。 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滇中 、 滇南、思普三地区地委代表联席会议旧址 ,帽盒 山革命旧址 ,大平掌战斗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和纪念设施 ,发展红色旅游 ,建设具有影响力 的红色文化品牌和红色旅游目的地 。 第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支持利用扬武彝 族烟盒舞 、平甸磨皮花鼓舞和傣族虎头舞 、喊月 亮等民族文化资源 ,开发具有新平特色的文化旅 游项目,打造文化艺术产品品牌 。 自治县举办 “火把节” 、 “花街节” 、 “沐浴节” 和“服饰文化节 ”等传统节日节庆活动 ,促进民族 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 第十九条 鼓励开发本地民族特色文创产 品和具有地方特点的民族服饰 、土特产品 、工艺 美术品等特色旅游商品 ,打造传统餐饮和特色商 品街区。 第二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金融机构 为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创新金融产品 ,加大 信贷投放力度 ,扶持旅游产业发展 。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 游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推进智慧旅游 。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设和推广旅游电子商务 ——5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29 平台,开发、使用网络信息查询 、预订、支付、评价 等功能,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 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应当加强旅游公共信 息服务,实时向游客公布景区 (点)客流、交通、气 象等信息 ,建立客流量预警和分流机制 。 引导建立旅游志愿者服务团队 ,开展旅游咨 询服务、文明旅游引导以及应急救援等活动 ,为 旅游者提供公益服务 。 第二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 游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和引进旅游策划 、管 理、营销、导游等人才 ,促进旅游业发展 。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创建申 报A级景区、星级饭店(酒店) 、星级农家乐和特色 客栈,打造景区品牌 ,提档升级旅游服务配套 设施。 第二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其旅游经 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 。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 游安全应急机制 ,在发生自然灾害 、安全事故 、重 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 旅游者发布警示 ,并快速做出处置 。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制 ,配 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安全保障人员 ,保障旅游者生 命和财产安全 ,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 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警 示,并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加以劝阻 。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 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并向公众公布受理机构和 投诉电话及网络渠道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 分工及时处置相关投诉并及时反馈 。 第二十八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旅游者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提供的 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及方式的权利 ,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及其宗教信仰应得到尊重 。在人 身财产受到损害时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 第二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 法律保护 ,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 、社会 公德和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 旅游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 第三十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纠 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 ;不得利用虚 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进行消 费;不得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旅行社、导游、旅游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增 加、减少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 ;不 得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 不符合规范要求 ;不得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 旅途中甩团 、甩客。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 、 民族宗教 、公安、交通运输 、应急管理 、市场监督 管理、税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 、 监管联动和违法行为信息通报等旅游管理工作 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旅游经营 、扰乱旅游秩序等 违法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 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 徇私舞弊行为的 ,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依照 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 ,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审议批准后 ,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布施行 。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 细则。 ——55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2022-04-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2022-04-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2022-04-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2022-04-27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0:5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