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1 —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2022年11月18日衢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深化产教融合 、 科教融汇,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 高质量就业创业, 助力四省边际公共服务桥头堡 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其保障促进 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 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 共享资源、 共建平台、 合作 研究、成果转化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 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 平等自愿、 互惠共赢 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 、 产学协同、行业指导、 社会参与的机制 。 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思想 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 神,培养技术技能,全面提高校企合作参与者的素质。— 2 —第四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应当统筹推进职业教育 专业、师资、招生、实训和就业等领域改革。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 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 综 合协调和督导评估, 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校企合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二)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以及有 关规定,优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结构和布局; (三)建立校企合作联席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 问题; (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校企合 作目标相适应的财政投入 机制; (五)建立校企合作督导评估制度, 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应当推动校企合作模式创新, 推进四省边际周边市、 县(市、 区)校企合作协同发展,建 立、 完善校企协同育人的职业 教育相关机制,增强高素质技术技 能人才供给, 促进人才流动,满足产业需求。 第五条 市、 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 规划指导、 综合 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负责技工 院校校企合作,推动校 企合作服务社会人员技能提 升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 门负责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协同发 展,推进产教融合发展 建设等工作。— 3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引导工业和 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参 与校企合作,提供有关专业、 人才需求信息。 科技、 财政、税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 交通运输、文化 旅游、农业农村、卫生健康、 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负责制定、落实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 策等工作。 开发区( 园区)按照产业发展需要 ,组织引导企业参与 校企合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支持、引导职业 学校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通道,培育供需 匹配的产教融合服 务组织。 第六条 行业组织根据行业 特点和产业发展需要, 引导和 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发 挥资源、技术、 信 息等优势,开展人才供需预测、 校企合作对 接、 教育教学指导 、 创业创新 孵化、产学研用融合 等服务。 鼓励行业组织与职业学校建设行业 性、 区域 性实习实训基 地,带动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 场需求和专 业设置,制定 并公布校企合作 计划,明确负责校企合作工作 的机构和人员,主动对 接企业,结合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 精准服务。 企业应当根据本 单位实际加强职工 的职业教育, 可以设— 4 —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 岗位,利用人才、 资本、 技术、 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鼓励职业学校与市、县(市、区)主导产业相关企业 开展 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设 置,助力产业转 型升级。 第八条 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 在下列方面开展合作: (一)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 (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合作设 置专业,构建 课程体 系、研发 课程标准、开发 特色教材等; (三)开展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 和教学创新 团队建设, 共建教师实 践流动站、“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基地等; (四)联合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学 历教育; (五)共建实 习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 ,开展教学实 习、技能实训、 岗位体验、就业实 践、考核评价; (六)共建产业学 院、共富学院、驻企服务 站和技能大师 工作室等,开展科技 攻关、技术服务、产 品研发、成果转化; (七)依法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八)联合开展职业技能 竞赛等活动,评 选优秀实习实 训学生,培养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等; (九)其他方面或者形式的合作。 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取独资、 合资、 合作等方式 依法举办或 者参与 举办职业学校。— 5 —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 设立产业学 院(系、部)、 混合 所有制学校等教育实体 ,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 集团 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 奖学金、 助 学金。 第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 落实学生实 习管理规定, 按照要求 遴选实习单位,与企业、 学生 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基本信 息、实习时间、地点、岗位、休息休假安排、劳动安全和保 护、 实 习报酬、责任保险等保障学生合法 权益的内容。 鼓励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 比例设立实 习岗位,并对 外发布岗位信息,接纳学生实 习。 职业学校与企业应当共同制定实 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 实习目标、实习内容、 实习标准、考核要求等内 容,选派实习指 导教师和专 门人员全 程指导、共同 管理学生实 习。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 健全教师企业实 践制度。专 业课教师( 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到企业或者 生产服务一 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当定期到企业进行 考察、 调研和学 习。 鼓励职业学校为教师实践办理相关保 险。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足 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 育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可以用于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职工培训— 6 —和学历教育。 职业学校应当优 先安排与其建立校企合作关 系的企业开 展职工培训和学 历教育。 第十三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 安排校企合作相 关经费,并在年度教育经 费预算中予以明确,可以用于下列 校企合作 项目或者活动: (一)联合开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 活动; (二)企业 接纳学生实 习、 教师实 践产生的 必要成本 支出; (三)为学生、教师、 职工提供与校企合作相关的培养培 训等服务 性活动; (四) 兼职专业 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报酬; (五)实 习实训基地、产教联合体、教师实 践流动站、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基地等平台建设; (六)联合开展科技 攻关、 技术服务、 产 品研发、 成果转化 等活动; (七)学生实 习、教师实 践期间的保 险费用; (八) 预测人才供需、调查就业状况、实施教学评估等活 动; (九)其他促进校企合作的 项目或者活动。 鼓励通过企业 支持、 社会 捐助等方式 补充校企合作相关经 费。— 7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校企合作相关经 费的使 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资 金预算安排进行 调整。 第十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 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经济和 信息化、大 数据管理等部门和总工会、相关行业 组织, 统筹推进全市校企合作 数字化建设,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 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 升校企合作有关 信息分析研判能 力。 市教育行政部 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门,依托一体化 智能化 公共数据平台,完善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动校企合作数据 跨部门、跨区域、 跨层级有序流动,促进校企合作业务协同。 第十五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校企合作 激 励政策,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 型企业的,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金融、 财政、 土 地等支持,落实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 加减免以及其 他税费优惠。 对在校企合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褒奖。 第十六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才 奖励政 策,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 高技术、高技能人才。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等需要, 可以按照公 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通过 直接考察方式从企业招 聘高层次、 高技 能紧缺人才担任专职专业 课教师。 取得教师资 格的,可以按照— 8 —有关规定进行 聘任。 职业学校 可以面向企业聘请具备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高 技能人才、工 程技术人员、经 营管理人员等 兼任专业课教师 (含实习指导教师), 并给予相关待遇。 职业学校的教师、 科研技术人员 到企业兼职的, 可以依法 取得报酬。 第十八条 鼓励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学生 在校企合作中 积 极发明创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教师在校企合作中合法 取得的企业兼职报酬和科技成果 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企业人员在职业学校 担任兼职教师 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企业实 践作为教师工作量 和教学业 绩考核的内 容,在校企合作中 取得的实践成果, 可 以视同教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取得的收入,可以用于 促进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 件和激励教师等参与校企合作 。 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 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取得的 收益,可以依法用于补充办学经 费和支付相关人员 报酬等。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 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23-01-0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23-01-0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23-01-0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衢州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23-01-0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9:1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