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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 年12月2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跨区域协同保护,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州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健全制度、协同推进 ,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工作原则,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的现代化。落实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的总体要求, 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更高质量、 更有效率、 更加公平、 更可持续、 更为安全的发展,提高生态 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 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二、州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将生物多 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林长制工作要求, 与宜昌市、 荆州市、 荆 门市、神农架林区(以下简称三市一林区)人民政府密切协 作,建立跨区域协同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生物 多样性保护重大事项,协商解决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 大问题。 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发展和改革、 自然资源和规 划、 水 利和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与三 市一林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 信息资源共享、 预警监测、 联防联控、 应 急处置、 生态 补偿等 领域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高效、有 序开展跨区域协同保护工 作。 三、州人民政府与 三市一林区人民政府协同 编制区域生 物多样性保护 行动计划,明确神农架 -三峡库区、武陵山森林、 江汉湖群湿地、大洪山森林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及其 保护重 点,确定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领域 及优先行 动。 四、州人民政府应当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 查和野生动 植物资源调 查,制定和发 布生物多样性保护 名录。对金丝猴、 中华鲟、 长江江 豚、中华秋沙鸭、珙桐、 水杉等国家重 点保护 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实施重点保护和动态监测。建立保护 成效评估机制,对区域生物多样性 受威胁现状、珍稀 濒危程度、 地方原产及特有性、 开发利用现状、 经济 价值、 社 会价值和生态 价值定期开展评估。 五、州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 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 流 域综合治理, 严格保护流域水源 地,持续推进 污染防治攻 坚战,加强重 点生态功能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 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 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与 修复。 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 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长 江禁渔行动,科学实施增 殖放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 修复工程, 筑牢三峡生态安全 屏障。 州人民政府应当落实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坚持自然 恢 复为主、自然 恢复与人工 修复相结合, 科学有效加强 湿地生 态保护和 修复。与三市一林区共同维护 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 多样性, 开展湿地资源监测 评价,共同 申报国际重要 湿地、 国家重要 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 六、州人民政府应当 严守生态保护 红线,合理 布局建设 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空间体系,持续推进 各级各类自然保 护地、城市绿地、湿地等保护 空间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 定期 开展自然保护 地保护成效评估。科学建设促进物种迁徙和基 因交流的生态 廊道,与三市一林区联合构建以神农架国家 公园为主体、 各级自然保护区为 基础、各类自然公 园为补充 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体。州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建设动 植物园、濒危野生植物扩繁 和迁地保护研究中心、野生动物 收容救护中心等抢救性迁地 保护设施, 支持建立 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完善生 物资源 迁地保存繁育体系,推进特 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 放归工作。 七、州人民政府应当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农 田、 渔业水域、 森林、湿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 监测、 预警、 控制、 评估、 治理等工作。 明确重 点外来入侵物种、 重点 区域和防控 措施,加强防控加 拿大一枝黄花、凤眼莲、空心 莲子草、福寿螺、松材线虫、 美国 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 加强 外来物种引入管控,强化生物 遗传资源对 外提供和合作 研 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生物 技术及其产品的安全管 理。开展野生动物 外来疫病监测预警,加强 野生动物 疫源疫 病防治。 八、州人民政府应当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 理念,坚持 降碳、减污、扩绿、 增长协同推进,加 快布局“双 碳”发展新 赛道,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探索可持续的生态 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激发生物多样性保 护内生动力。 开发利用林木、花卉、药用生物、 家 养动物等 种质资源, 培育优良新品种,鼓励采取原生态 种养模式,建设特色、优 质、 生态农林 产业基地。 以生态系统 及珍稀、 特有 野生动植物为要素,依法 科学设计旅游路线,建立 适当的市 场营销机 制和利益 分配机制。 鼓励对涉及生物多样性利 用的知识和技 能,依法 申请专利、商 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以及其 他形式的保护, 促进相关 传统文化的 传承和利用。 九、州人民政府 及其主管部门与三市一林区人民政府 及 其主管部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区域协同 执法机制,加 强执法协作与 沟通,联合 打击破坏自然资源、 污染生态环境、 损害生态系统等 违法行为。 本州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完善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与三市一林区 各级司法机 关开展司法协作,为生物多样性区域协同保护提 供司法保 障。 本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 三市一林区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立协同监 督机制,通过 开展执 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 法规和本决定 情况的监督。 十、本州 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有关方面 应当加强 生物多样性保护 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宣传教育,结合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世界环境日、 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等 活动,提 升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 意识。落实政府信息公 开制 度,及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 ,提升全社会公 众认知 度。倡导并培育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低碳 生活方式,通过项 目资助等形式广泛动员社会 各方力量, 营造关心、支持、 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良好社会氛围。鼓励 和支持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 行监督。 十一、本州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相关 组织建设、 队伍 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履 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 责,推进生 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财政资 源统筹, 按照“谁保护、 谁受益”的原则 引导社会资本 投入, 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高 校和科研院所应当发 挥专 业优势和教育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人 才培养,推进 科教 融合,推动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十二、 对 破坏自然资源、 污染生态环境、 损害生态系统等 的违法行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造成损 害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 任。 本州各级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 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本决定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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